与日本文化和经济相关的四个问题

1,二战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在美国的外部压力下迅速进入政治民主化轨道。“只有在作为专制政权的帝制解体后,才实现了议会民主,保障了人民的基本人权和政治自由,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23]然而,“民主只有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才具有标准的意义。”[24]1947年5月3日生效的日本宪法,从根本上改变了日本的政权性质,为日本的政治制度注入了现代民主政治的活力。《内阁法》、《国家行政组织法》和《公务员法》的实施,标志着“日本进入了科学民主的资产阶级文官制度时代。”[25]

日本新宪法充分体现了宪政民主的基本理念。“从国家主权、和平主义、尊重基本人权三原则出发,体现了资产阶级思想理论体系,是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从而在日本第一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26]与战前的明治宪法相比,新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在明治宪法制度下,日本国家的所有权力,包括陆海军总司令,都属于天皇。虽然有议会、内阁、司法三个独立机构,但都是天皇的辅助机构。三权并没有真正分离,三权之间也没有平衡。所以日本明治宪政体制最终走向了法西斯独裁。战后新宪法否定了封建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度,设立了国会、内阁、最高法院三个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政权。

新宪法既是判断其国家政权性质的法律依据,也是制约其立法、行政、司法政权的刚性制度底线。纵观日本新宪法以来的政治生活,从选民投票、组阁过程、政府预算、公共政策形成过程、地方自治等。,其官僚机构不超越新宪法成为宪法体系外的特殊力量是必然的,其权力边界和运行过程必然受到民主政治的制约。否则,我们就很难解释,战后官僚机构作为整个宪政民主体制的一部分,在国家政治体制发生质变后,仍然保留着从属于明治宪法的性质;如果否认《日本国宪法》对战后日本政权包括其官僚体制的制约作用,就在逻辑上否定了《明治宪法》对战前日本政治及其官僚体制的作用,容易忽视官僚体制存在和运行的制度基础及其与外部环境的关系。这样一来,官僚这个复杂政治关系中的研究对象,就成了一个孤立的常数。

根据日本国宪法的规定,凡涉及宪法规定的重大政治、社会、经济问题的决策,都必须通过政府提案或众议院提案提交国会,由国会立案审议通过,然后成为法律,由政府实施,从而形成了日本宪政民主的“议会中心”特征。主要体现在行使国家权力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国会占据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的国会议员都是由普选产生的。日本宪法第41条规定“国会是国家的唯一立法机关”,“一切国家立法只能通过国会的决议设立”;除了垄断立法权,日本国会“还在国家政治中拥有强大的话语权和全面掌控国家权力的职能。”此外,根据众议院的内阁制度,国会可以影响内阁的存在和解散。不仅如此,国会两院还拥有广泛的调查国家事务的权力(日本宪法第62条)。”[27]但也有学者提出,日本国会通过的法案中,真正由议员提出的只有30%左右,大部分是由政府相关部委和机构准备,通过内阁会议提交国会的。以10月份1999至19至8月份13的145届常会为例。提交审议的法案中,61.2%由内阁提出,只有38.8%由议员提交审议,88.9%获得内阁立法。[28]从这个角度来看,日本行政官僚在公共政策的形成和执行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对公共行政的体制限制必须在宪法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评估。"[29]日本宪法中的国家主权、民主和自由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其公共行政和官僚机构的责任和权力范围。内阁对民主选举的立法机关和独立的司法系统负责。《宪法》还规定了政治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再者,我们还必须注意三权分立中的行政权与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的区别:三权分立理论奠定了一种制度安排和可操作的制度运行机制;政行二分法是在分权的前提下对政行职能的逻辑划分,目的是有助于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解决民主与效率的矛盾。如果在政治实践和研究中僵化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不仅于事无补,还容易误导政治与行政的关系。因为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作为民主政治的“讨论”和作为“讨论”实施结果的“行动”,即政治和行政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行政官僚必然会参与政策的起草、制定和执行,政治与行政的界限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无法明确。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价值在于“正因为有了这些区分,民主的规范才能发挥作用,有助于将行政管理定义为一种不同于民主的形式。" [30]

因此,分析公共政策形成中各政治主体的权力范围,不能只看法案在国会通过的比例,也不能认为政策过程是“官僚主导的”,进而影响对日本公共行政民主化的评价。日本著名学者昆庆明持有“官僚统治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他认为战前日本官僚的特权并没有在战后的政治改革中消除,而是因为美占时期的“间接统治”政策而得以保存和强化,阻碍了日本政治民主化的进程。[31]其实这只是一个工具理性问题。韦伯对官僚制工具理性的经典描述:“这个组织(官僚制)一旦建立,它的客观不可或缺性和它独特的‘非个人化’使它很容易为任何人服务,只要这个人知道如何控制它。”[32]可以充分说明明治宪法和日本国宪法下日本官僚机构的工具性特征。此外,日本的“官僚支配论”也比较模糊,没有明确官僚可以支配的权力来源、性质、效果和权力边界。如果支配的边界没有超出官僚职能的范围,那么这种支配可能根本不是涉及民主政治的问题,它属于正常行政的职能范畴;如果官僚领导的权力来源于政治家的委托或认可,其范围和内容主要在技术方面,如法律、教育、科技等,那么这种领导就有其自身的政治合法性,所以毫无疑问。而且,“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在政治领域,“人的冲动最大化就是权力。”[33]没有一个执政党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力,日本政党也不例外。相关研究曾指出,日本官僚机构之所以在公共政策上拥有广泛的权力,是因为自民党政客愿意将政策形成过程中的这种‘技术性’细节交给官僚。根据日本的政党制度,自民党乐于授予官僚各种权力,然后在他们行使这些权力时试图施加影响。”[34]这也反映了日本执政党在公共政策中的核心地位及其决策机制的一些特点。

事实上,“日本的行政决策从来都不是政府独立决策的过程,而是与政党政治相结合的综合决策。”[35]就战后日本官僚机构的运作而言,从提案的方式和程序来看,日本各省厅都有起草法案的民主程序。法案草案还将经过内阁法制局、执政党、内阁会议审议通过等外部民主程序,最后由国会通过。也就是说,行政和官僚并没有通过非法手段或不正当手段侵占提案权、排挤议员提案,而是因为政府和官僚的技术优势增加了提案的可行性和专业性;普通议员仅由个人或几个人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往往不符合立法程序或与相关立法相冲突而被否决,有的甚至无法在国会讨论。另一方面,从日本公共政策的实际表现来看,虽然不可否认日本官僚组织随时都有自我膨胀的可能,拥有实权的高级官僚天然具有公共选择理论中“经济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属性,但在讨论战后日本经济的巨大成功时,“日本的文官制度被广泛赞誉为对日本的现代化和后续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36]日本文官制度[37]之所以能发挥如此“关键作用”,有很多因素,但就经济增长与政治发展的关系而言,“经济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其各种权力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也应该更合理,至少对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38]宪政民主的制度安排是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

可以说,日本官僚制在公共政策中的积极作用,不仅有利于日本新宪法、国家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以高效民主的行政为人民服务”,也是日本作为后现代化国家发展模式的需要和结果。在追赶欧美先进国家的过程中,日本政府的各项经济社会事务职能不断强化,行政职能势必扩大。持“政党支配论”的日本代表学者村松和夫对此有合理的解释。他认为,随着战后日本民主政治的发展,日本官僚机构的自主性越来越受到限制。面对社会批评的压力或对行政管理的要求,官僚机构不得不增加其职能。有证券丑闻时,成立证券管理委员会;当限制土地价格飞涨的要求变得高涨时,国家土地机构成立了,等等。[39]当然,即使在日本宪政民主的约束下,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官僚领导”或行政集权,但如果否认日本国会在宪法中享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及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然成为一种简单化。日本官僚政治在政治和政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应从其权力来源和服务对象的性质进行具体分析,脱离战后日本政治民主化的大趋势和民主政治与官僚政治的内在联系,就不能否定其官僚民主化的价值取向。

2.东京审判没有追究裕仁天皇对战争的责任,这是战后日本社会对历史缺乏认识的主要原因。裕仁天皇绝不是别有用心的人所描述的“无权无势、清白无辜的立宪君主”,而是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最高决策者和积极参与者,是日军的总司令和精神领袖。二战后,是美国的刻意托辞,是裕仁和日本当局的否定。裕仁逃脱了正义。结果日本否认侵略战争历史,屡次翻案,右翼势力日益猖獗,导致东亚局势动荡。

3,55年制是指1955以来日本政坛出现的一种制度,即政党结构长期保持执政的自民党和在野的日本社会党的两党政治结构。一般认为系统结束于1993。“55年制”一词最早出现在政治学者君之助于1964年发表的论文《1955 の政治制度》(思想》,第1964期)。

在1990年代初期,由于自民党政权的腐败和派系平衡的崩溃,自民党陷入了分裂。此外,泡沫经济崩溃导致经济长期低迷,社会党一度崛起。然而不久之后,两党都陷入了衰退。在1993的众议院选举中,自民党未能赢得全国半数席位,成为在野党。“55年制”崩溃了。

4,

政治参与是指一国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直接或间接地对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表达集体或个人政治意愿的活动,即公民政治活动。[1]政治参与的深化意味着个人拥有越来越多的权利和机会来承担政治角色和进行政治活动,参与过程越来越深入,这是现代民主化的核心。

政治参与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有很多因素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影响政治参与。例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安东尼·奥罗姆(Anthony Orom)认为,“就社会和经济地位而言,在社会等级结构中处于较高位置的人也有较高的政治参与比例...无论职业水平、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以及这三项的总量或综合规模,这个结论都是一样的。”[2]日本政治学家浦岛由纪夫认为,社团的市民参与政治的热情更高,群体意识也驱使人们参与政治。[3]总之,政治学家普遍认为,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他们的参与热情就越高,而受教育程度、社区性质、交往情况、社会心理因素,即政治信任和关注对政治参与有影响。通过学习和思考,我个人认为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可以从参与成本和参与收益两个方面来分析,因为任何一个因素的最终结果都体现在参与成本和参与收益上。

参与成本,顾名思义,就是参与者为自己的参与行为将要付出和可能付出的代价,以及他对这个代价的主观感受。参与收益是指参与主体的参与行为给他或他的群体带来的实际或可能的收益。经济、文化、心理因素在潜在层面发挥作用,都影响着成本和收益,都因其绝对或相对价值而影响着参与行为。从参与成本来看,成本越小,实际参与的可能性越大。反之,成本越大,实际参与的可能性越小。

在分析参与的成本时,主要分析的因素有:有一个因素是最直接的,就是参与者是否要付出时间、精力、金钱的代价,有时候对这些成本的估计会让人退缩。一个要素是持续性,即参与的不良后果的预测和分析,比如举报某人会不会带来报复,比如组织某个政策的对话会不会在以后的另一本书里列出,孩子和家人会不会受到牵连。这种成本分析往往更为关键。尤其是在民主不发达、法制不完善的国家,人们的担忧并不是多余的。第三个要素是隐性的,比如参与需要相应的知识,学习这些知识需要付出;参与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发展和维持人际交往需要努力等等。

在分析参与的好处时,主要有三个分析要素,与国际上主要是程度上的不同。第一,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否对政治进程产生影响。实事求是地说,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往往不能对政治进程产生太大的影响,政治进程仍然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的状态。普通公民参与其中的意愿往往处于递减状态,最后成为强弩之末。如果参与无果,就没有参与收益。引入的第二个因素是影响力的强弱。参与后,能量下降越少,影响强度越大,积极性越高。第三要分析的是参与结果对个人的实际收益。有可能一个群体的参与是显著的,但是生活在其中的具体个体的实际收益并不明显,所以他的积极性和群体并不和谐。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搭便车”现象。所谓搭便车现象,就是公民不需要付出代价就可以享受到其他人参与的成果。比如,一个选民可能不投票,因为别人选出来的领导人正是他想选的。如果大家都这么想,参政热情就会降低;再比如,如果一个人不冒险举报官员,其他人可能也会做这样的事情,最后大家都会受益,但是如果大家都做了,反腐就无法顺利进行。搭便车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是收益和成本的复杂组合。消除它涉及到很多方面。

将影响因素归结为成本和收益,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必须注意成本和收益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一个具体的参与行为中比较存在的。一种情况下成本收益大,另一种情况下成本收益小,另一种情况下成本小收益大。参与者往往通过综合比较做出选择。比如在投票中,主体付出的成本很小,但由于选举未必能表达他的真实意愿,最终的收益预测更小,所以公民仍然缺乏热情。再比如一个村的村民联合乡镇行政机关协商,成本很大,直接的和后续的都有。但是一旦体现了主体的意志,比如去掉不合理的负担,收益是巨大的,所以村民的积极性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