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危害分析报告
缺乏审计独立性的原因
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笔者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1.从审计关系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第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影响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包括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到265438年底+20世纪初,我国审计人员职业能力的最大缺陷是知识结构失衡,在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方面知识水平较高,而在其他方面知识水平较低。但是,从事审计工作还得和各行各业打交道。
比如让一个不懂计算机知识的人去审计一个全电算化公司的会计数据,他不可能知道公司整个会计处理流程的漏洞和弱点在哪里。在职业道德方面,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短,被审计单位缺乏法律诉讼意识,很多审计人员屈服于客户和上级的压力,发布虚假报告;注册会计师为了个人利益而丧失审计独立性的现象也很普遍。
第二,审计费用影响审计独立性。
首先,审计费用低会影响审计独立性。自2000年以来,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迅速增加,导致审计行业的审计服务供过于求。面对激烈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承接更多的业务,在审计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一般会采取“低价进入策略”,即在最初几年将审计费用定在审计成本以下,希望通过一个较长的审计协议来弥补之前的损失,但低价不利于市场竞争。在低审计费用的压力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减少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成本,最终导致审计质量降低,这无疑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会计师事务所会有逆向选择的动机,不仅竞相降低收费,发起回扣竞争,甚至还有出售审计意见等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同时,低廉的审计费用使得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生存,通过降低审计标准、减少审计程序来完成合法业务,或者迎合被审计单位片面追求短期收益的非法要求,从而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违背市场规律的无序竞争最终会使注册会计师丧失审计独立性,留下诸多隐患。
其次,审计费用的不一致也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其价格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直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审计市场还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水平主要取决于客户的资产规模,而另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客户获利越多,支付的审计费用就应该越高。因此,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收取,有的按照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更多的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费用。这些做法既不规范也不科学。审计费用的不一致会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积极性,因为注册会计师在付出相同甚至更多劳动的同时,可能会获得不同甚至更低的劳动报酬,导致他们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迎合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者的意图,最终丧失独立性,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第三,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影响审计独立性。从理论上讲,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由审计委托人、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构成。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股东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管理层进行审计。而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原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股权高度集中在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无法上市流通。股权过度集中产生了许多制度缺陷。董事会成员大多同时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很常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仅对公司实施具体管理,而且名义上代表股东,在董事会中主导公司的重大决策。企业董事会成员和部分高层管理人员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股东大会只是一种形式,监事会自然起不到监督作用。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不会有效。
2.从社会层面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审计服务市场需求不足影响审计独立性。市场需求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社会对审计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但在中国,从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上的信息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导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和发展的特定背景,中国大多数会计报表使用者并不真正关心审计行业的执业质量。
由于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将缺乏提高执业质量的动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审计、验资等法定业务,也可以从事管理咨询等非法定业务,但目前仍以法定业务为主,服务主要是满足有关主管部门的需要。
绝大多数企业聘用注册会计师不是为了自身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把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当成一项“过关”的程序性工作。
3.从文化层面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在中国和东亚社会的历史上,儒家伦理一直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关键维度。近代以来,由于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的欺凌和冲击,这一维度逐渐得到解决,但并没有完全瓦解,仍然发挥着维系人民内部各种社会关系的作用。
在当今中国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庸之道”仍然盛行。
儒家伦理的“中庸”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中庸指的是恰到好处和过犹不及。“过”与“下”之间的“中国银行”。
审计人员很难把握“过”和“下”。在利益面前,很多审计师选择了“下”,放弃了独立性。第二,儒家特有的中庸思想,要求人们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采取行动,而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
这不一定符合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不进”、“不退”是“中庸”,太谦虚太迂腐;崇尚新鲜感,缺乏欲望,必然会忽视参与和进取;安于现状,不求上进,必然阻碍创新和进步。“中庸之道”善于“审时度势再行动”,不愿意冒险,注重人际关系抹杀个人观点;“抑恶扬善”和“两头兼顾”来妥协。审计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讲真话”,审计的工作是“查账”。这个原则是和“中庸”相违背的。在矛盾中,审计人员往往会微妙地选择“中庸之道”。那么为了自己的工作,参与审计的三方都能满意,只能牺牲审计独立性。
防止缺乏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在论述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防范措施时,笔者认为其实质是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所谓“外”,就是从外部环境,主要是从制度上,为独立提供支持;所谓“内部”,就是让审计独立性成为注册会计师内在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1.加强审计制度建设,提高审计独立性。
第一,平衡审计与被审计方的力量,完善审计委托关系。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儒家思想为精神内核的国家,要想强大,除了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外,还必须被赋予独特的国家权威,即其独立性取决于充分的社会认同,即社会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普通的经济主体,在控制经济实力比自己强的企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建议从事审计和签证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尽量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出现,充分代表投资者的利益,用强有力的手段对经济实体进行审计,这样地位才会有所改变,面对各方面的干扰也不会处于劣势。也许短时间内从根本上改变两者的地位是极其困难的,那么我们也可以尝试建立一种平衡机制,实现审计与被审计之间的权力平衡。如果两者处于平等地位,将更有利于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审计独立性也将得到保障。
第二,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代理效率。代理问题可能带来效率损失和高代理成本。为了改善委托代理问题造成的效率损失,委托人可以设计一种能够给代理人提供攻击和激励的机制或契约,使他能够朝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努力,即提供一种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安排风险、收益和激励的制度。即结果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最优分配,双方承担经营风险,使代理人效用最大化目标与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目标一致,实现了两者的激励相容。
2.加强独立意识建设,提高审计独立性。
第一,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每个职业的职业道德都很重要。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应从学校教育入手,建立包括学校教育、岗前教育和后续教育在内的完整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中,要把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真正重视会计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在岗前教育中,可以将职业道德纳入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中的考试内容进行考核;还可以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注册录用。在后续教育中,职业道德应成为注册会计师终身教育的内容。
第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建设。事实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事件的频繁曝光表明,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都需要提高诚信水平。中国证券审计市场面临的“信用危机”,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在面对诱惑时放松了道德约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相关监管制度的缺陷。因此,要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水平,不仅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还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建设。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应包括三项内容:社会责任、风险控制和客户理念。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义务是协调资本寻求者和资本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减少资本提供者和资本寻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来保护资本提供者的利益。客户观主张注册会计师要把自己当成当事人(资本寻求者)的业务伙伴,强调客户利益导向,认为吸引客户、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重点。这种企业文化过分强调了资本寻求者和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利益,忽视了投资者和其他报告使用者的相关利益,因此与社会责任的理念背道而驰。
风控理念介于上述两种企业文化之间。认为注册会计师是中立的,既不完全偏向资本提供者,也不独立于资本寻求者。在关注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同时,强调对独立性风险的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越接近客户至上的理念,独立性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反过来,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越接近社会责任的理念,越有可能制约独立性风险的出现。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培育具有社会责任理念的企业文化,强调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渠道培养员工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
7问题编辑
一,审计独立性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逐利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体现,造假案件的曝光者不是注册会计师,而是新闻媒体或其他看似外行的报告分析师。为什么注册会计师不仅具备专业能力,而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未能发现问题,履行审计责任?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权益受到公众的质疑。
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也受到不同的影响。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因素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及其独特的制度背景对审计独立性有很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都是“官办”或挂靠的。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隶属关系形成的天然“母子”关系导致了审计市场的畸形发展。1999年末,虽然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但这种“母子”关系并不能被孤立。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扶持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进行了过度的行政干预,形成了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公平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摆脱行政权力。在这种状态下,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独立性,从而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二)缺乏严厉的事后惩罚机制。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制还不健全,监管手段还不成熟,上市公司造假往往很难被发现和查处。在被审计单位的压力下,注册会计师往往会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欺诈的成本很低,但欺诈给双方带来的收益却很大,这是导致违规的直接原因。此外,虽然我国《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都对单位和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较为突出。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已经20多年了,对涉及造假案件的注册会计师普遍处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三)受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影响,我国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与国外同行仍有较大差距。我国综合能力强、素质高、实践经验多的注册会计师不多,且我国监管培训部门时间不足,注册会计师很难快速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四)经济利益的影响委托方、被审计方和审计人员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关系。问题是,公众并没有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而是通过被审计单位进行委托和支付。这时候就可能出现审计独立性的制度性陷阱,即购买审计意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却要对不交费的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负责,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外部机构的独立关系演变得非常微妙和复杂。同时,审计业务还要求注册会计师熟悉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当局的许多行动、决定和判断,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客观上,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当局必须保持密切的工作关系。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完全独立。
三。提高我国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素质的同时,应致力于形成一个充分的审计市场,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优化执业环境,从而有效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一)完善组织结构,建立充分的审计市场。
1.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体系,推行合伙人制度。在脱钩改制的初始阶段,大多数企业选择有限责任组织形式。而有限责任事务所注册资本过低,不利于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的树立。而合伙制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的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息息相关,更有提升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的压力和动力。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制度可以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供更大的约束力,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
2.通过完善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结构,使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由政府选择向市场选择转变,从而减少行政干预的可能性。改革委托人制度,变审计委托人为企业股东会而不是经营管理当局,督促股东会真正履行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
3.提高审计市场准入标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保障能力更强,有利于淡化审计活动的地域色彩,改变因行政干预等历史原因造成的人为分割的局面。在当今日益国际化的审计市场,更需要有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应采取适当措施促进事务所的兼并和发展,形成一个充分的审计市场。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的双重监管机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管理全国社会审计行业,依法接受财政部和审计署的监督。中国证监会、审计署和财政部形成了一系列政府外部监督体系。要明确这三个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与合作,建立健全这些外部监管机构与作为注册会计师自律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的有机协调机制,避免多头监管或出现监管真空,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的作用。
(3)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在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的处罚并不是很明确。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虽然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也强调行政责任,而很少使用民事赔偿责任。强化民事责任是为了约束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和诚信,以牺牲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利益为代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市场的手段就是民事赔偿的手段。美国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主要是民事赔偿,对约束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1.提高专业能力。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提高其技术水平;随着审计市场的开放,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的先进经验;严格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定期举行考试,检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
2.自觉执行审计回避制度。《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禁止可能导致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第20条)。各地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条例》对需要回避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公开执业过程中,应积极依法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与保持独立性密切相关,所有独立性的缺失都与职业道德的缺失有关。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力。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才能自觉抵制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保持独立,公正客观地对待利益相关者。因此,在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上,我们应该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