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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搞好民生经济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完善与否已经成为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备,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导致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暂时退出工作岗位,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经济和生活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残疾和灾难的情况下,也需要国家的物质帮助或救济,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来,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面临人口老龄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等严峻挑战。为了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今后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来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产业工人,后来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工人、公务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企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的必然要求。

合理确定缴费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未来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龄化、人均GDP低、社会保障负担重的实际,并考虑到国家层面社会保障资源的严重不足,社会保障支出在经济下行期将大幅增加。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时,缴费起点应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总体上只能享受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低保障、广覆盖应该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政策选择。

鉴于国家安全需求的多样化,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中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意结合本国国情和国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发挥基础性作用,解决公民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这样,在政府鼓励的补充保险或基本保障之外,选择其他保障方案就显得非常重要。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组成,包括由国家强制实施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险和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

要拓宽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多元化。过去,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现收现付制筹集。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无法为未来需求筹集到足够的资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食其力的原则,又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需要多元化的筹资模式,即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相结合,个人账户制、捐赠、彩票发行和志愿服务相结合,能够降低管理成本的多源社会保障筹资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合法、规范、高效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系。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和管理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稳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