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政策是全国统一的吗?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我能在哪里找到它?我的论文需要明确的引用。

职工、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急诊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工伤或者旧伤复发的;

3.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

4.因本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

5.事故引起的食物中毒;

6.因自杀而接受治疗(精神病发作除外);

7.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

8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医疗费用应予以照顾。

对于大病统筹,各省市都有具体的规定和通知,范围只会少不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