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
高校要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清正廉洁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的教学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学习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和引导,对学生发表的论文、研究和撰写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
法律依据
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
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清正廉洁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的教学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学习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和引导,对学生发表的论文、研究和撰写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查询系统,完善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研究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学研究档案和资料的真实、完整。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科研项目评审程序和学术成果认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以适当方式公开非保密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和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评价标准和方法,引导教学研究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创新性、原创性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档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项目立项、人才计划和评审奖励等方面加强学术诚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