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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是周王室将领地土地划分为诸侯的一种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并不完全归周王室所有,而是归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地的所有资源和利益,只需要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贡品就可以履行义务,相当于中世纪欧洲各王国与教廷的关系,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纣王是* * *主(这个* *主是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领袖模式,禹是最后一个氏族* * *主)。理论上,诸侯的土地可以在他死后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的。春秋时期,随着景甜体系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落,“礼乐征伐自帝”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所取代,纣王“天下之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被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分封制”被废除,秦朝在全国实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朝不同。同时实行“郡县制”和封建制,包括王国和侯国。这两种并行的制度也被称为“郡县制”。汉代虽是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初刘邦面对诸侯国势力的东拼西凑和秦亡后六国的背景。他的首要任务是:奋力维稳,铲除异姓诸侯王,通过给子孙以选举权,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县制的两极分化。刘邦和项羽打仗的时候,他封了七个不同姓氏的国王。他称帝后,分封了九个同姓国王,使得中央政府与分封国的斗争旷日持久。汉初恢复封建制度,同时实行郡县制,使郡国混杂相互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从三国到最后一个朝代——清朝,各个时期的国家行政区划管理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分封制”,但分封制不是主体;各朝政权稳定后,封建国家和后国实际上成为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者正式分封;即使有军阀割据,大多数情况下也是要接受中原王朝的封爵。比如五代十国时期的楚王马殷,尽管907年立国,却在927年(天成二年)被封为“楚王”。
周初,由于商贾的灭亡和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同姓的孩子被封了,但也有不同姓的英雄。通过封号,周天子把土地和居民分配给诸侯国,要求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和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戚,称之为诸侯大医。诸侯必须服从周皇帝的命令;朝贡要定期,要随时准备带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指挥。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这是周社会的基本结构。秦以后虽主要实行郡县制,但分封制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