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既对立又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如何处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决议指出:“文化产品具有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特殊属性,对人们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处理好两者关系的关键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所谓社会效益,是指文化产品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此,邓小平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和卫生部门应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标准,其所属企业也应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邓小平选集》第3卷第145页)1986年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我国文化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1993《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是由文化产品的特殊属性决定的。文化产品属于精神和知识产品,不像物质产品那样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创造的目的也不完全是为了交换,也不能像物质产品那样精确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实现等价交换。它的使用价值是通过物质形式实现的,与消费者的主观因素无关。但是,文化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精确计算,也无法实现普遍的、真正的等价交换。其使用价值的实现形式是精神和知识,必然受到消费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说明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来源于文化产品的精神和知识。文化产品的这种特殊属性要求人们不能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而要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要求人们在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时,服从前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既对立又统一。好的文艺作品,越受群众欢迎,经济效益越好,社会效益越大,从而达到两者的有机统一。但近年来,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下降,使得二者之间的关系处于对立状态。一些水平高雅、风格优越的作品,社会效益很高,但受众和读者不多,经济效益显然很低。有些作品思想性差,审美价值低,社会效益不好,危害大,但经济效益好。在这种情况下,决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而是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让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在两者的关系中,既要坚持这种服从,又要寻求两者的结合,使之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产品必须具有商品属性,进入市场就要谈经济效益。基于此,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统一,这是错误的。因为我们的市场经济前面有“社会主义”二字,社会主义的性质要求社会效益,市场经济机制要求经济效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二者的统一,也是二者统一的基础。我们的任务是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二者的最佳结合。如果社会效益好,但经济效益差,要给予大力支持;那些经济效益好但社会效益差的必须取缔。这就要求人们生产和创作出既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又有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好作品,从而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使文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前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