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外商投资研究综述
服务业外商投资示范论文1: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双重效应及东道国的对策摘要:随着中国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将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这一领域。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对东道国服务业的发展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本文主要探讨服务业跨国投资对我国的双重影响,分析利弊,提出对策,并对即将全面开放的服务业市场提出建议。
关键词:服务业;溢出效应;内向效应
第一,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双重影响
积极影响:溢出效应
溢出效应是指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利益和经济增长或发展能力的间接影响。这种溢出效应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这里主要讨论正溢出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主要表现在影响经济增长的除资本和劳动力以外的其他要素上,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的贡献可以分为产业结构变动、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三个方面。
1.产业结构效应。产业结构的变化主要是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变化。根据经济增长理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工业和服务业取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的过程。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越小,产业结构变动越快,产业结构升级程度越高。论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基于日本学者赤松要的?鹅飞模式?最有名的。赤松要认为,一个国家一个行业的发展一般要经历几个阶段,如进口、本地生产、出口发展和出口增长。随着一个行业的进口越来越多,国内生产和出口相继出现,其图形如雁行。?鹅飞模式?说明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来源于对东道国比较优势的有效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什么?一个包裹?资源,特别是技术和管理技能,不仅有助于中国建立新的产业,还可以提升传统产业,使内向型产业演变为外向型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大部分第三产业部门开放度的提高,以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调整,第一产业投资比重逐年下降,而第二产业制造业比重与日俱增,这与前几年跨国投资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密切相关。虽然第三产业中服务业作为新的投资热点增速并不明显,但服务业投资已经成为全球投资趋势。因此,第三产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将与日俱增,这将带动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从制造型国家向服务型国家转变。
2.技术溢出效应。技术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生产技术和方法,还包括管理技术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因此,人力资本与研发;衡量技术进步的资本。根据内生增长理论的分析,技术进步主要来源于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资本的生产。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也应该通过人力资本和研发来实现;d资本两个渠道来实现。对人力资本的影响主要是跨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对当地员工的培训。以及训练有素的员工?跳槽?它是技术扩散的主要方式。外国直接投资研发;D资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在华外国分支机构开展的R&D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技术扩散效应;第二,跨国公司参与中国市场竞争的竞争效应。从长远来看,当外国公司和本土公司在同一个市场上相互竞争时,本土公司为了不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必然会增加研发经费,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包括设备和工艺流程等硬技术,以及管理和营销等软技术。但是,服务业所包含的技术组合不同于制造业。FDI不是服务业获取硬技术的主要途径,但软技术是知识和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比如银行、保险、餐饮等行业,投资者会对子公司进行一系列技能和知识的培训。
3.制度变迁的影响。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制度变迁上,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产权制度变迁、市场化程度提高、分配格局变化和对外开放程度四个方面。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实现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的开放行为之一,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变迁。此外,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必须改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中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一个国家会通过制度变迁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从而产生制度绩效。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的制度绩效主要是指它通过影响一些决定中国制度供给和需求的因素来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
(二)负面效应:内向效应
1.大多数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旨在开发市场,寻求非交易性活动,并可能以对外支付的形式汇出利润。因此,可能不仅对增加外汇收入没有作用,反而可能对国际收支产生负面影响。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避税,严重干扰了东道国的市场秩序。上世纪90年代末,跨国公司一年逃税达300亿元,相当于中国近年来财政收入的二十分之一。60%以上的外企非正常亏损。目前,中国有40多万家外资企业,每年亏损超过6543.8+0.20亿元。然而,相当多的外国企业通过各种避税方法转移利润,导致账面上出现大量亏损。
2.东道国的相关产业受到了巨大冲击。在东道国原有的高度保护下,如银行、电信、旅游等行业,其国内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的,甚至是垄断的,因此适应市场、提高竞争优势的能力有限。随着外资进入这些行业,东道国原有的国内企业在资金、经验、技能、创新等方面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跨国公司往往凭借雄厚的资金,大规模收购当地同行业企业甚至龙头企业及其原有品牌,从而在当地形成技术、品牌、市场、产业的垄断。这种情况在我国很多行业都存在,有的还非常突出,不仅严重压制了民族产业的发展,而且在品牌市场垄断形成后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我国经济和产业安全构成严峻挑战。
3.外资服务机构与东道国本土企业争夺人力资源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其工作条件和薪酬条件可能导致大量优秀人才流向外资企业,给本土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困难。以金融行业为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大量中资银行骨干跳槽或高薪聘请到外资银行,给发展不足的中资银行带来双重风险和压力。
4.服务业的外资并购可能带来三大风险。如果东道国政府管控不力,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上可能带来严重的国内经济动荡;如果在公用事业的管理和私有化方面没有强有力的控制,就可能导致私人垄断;此外,由于各国社会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外资在这些领域的运作容易造成冲突和伤害。
二,中国服务业发展的对策
2000-2002年服务业FDI平均流入量为6543.8+028.05亿美元,2002年存量为2596.89亿美元。服务业占2002年FDI流入总量的24.7%,占总存量的31.4%;中国将履行入世承诺,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因此服务业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潜力巨大。出门?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在这种?带进来?然后呢。出门?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前提下,科学分析环境,建立和强化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业FDI的积极效应,提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能力。
1.进一步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服务业承接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
根据产业投资的一般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者的等量资本投资在与母国产业发展结构水平相同或更高的地区可能比在产业发展结构水平较低的地区获得更高的回报。就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而言,由于国际服务业结构正在向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只有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家(地区)才能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更高的收益,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鉴于目前我国服务业结构层次较低,餐饮、商业零售、交通运输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服务业仍占主要地位,电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比重较低,无论是从我国未来产业结构调整还是吸引更多国际直接投资来看,都需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改善国内服务业的产业结构和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有两个方面。
一是优先发展支撑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这些都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只有充分发展这些产业,才能形成高水平、合理的现代服务业结构体系。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一般来说,国际产业转移有项目外包、离岸和对外直接投资三个层次,具体形式包括新设投资、收购兼并、风险投资等。服务业的国际产业转移也不例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国企业承接国际工程外包,有关部门为国内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工程外包市场,承接外包项目,与国外服务企业有效合作;允许和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方式来华投资,营造有利于吸收M&A投资的制度环境,为服务业跨国公司参与企业重组和转型创造有利条件。
2.尽可能利用FDI的溢出效应,尽量减少内向效应。
溢出效应是否容易实现取决于东道国公司投资和学习吸收外国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和动机。外资不仅带来了丰富的资金、技术和知识,而且通过外资在中国的运作和培训,可以学习到先进的专业技能、营销理念和科学的管理经验。间接作用有两个,一是服务于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二是为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做出表率。中国企业可以尝试加入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参与其产业链和国产化进程,获得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的能力。
建立和完善国内机构和机制,监督外资在中国的发展,减少内向效应。贸发会议认为,发展中国家在服务业吸引外国投资时必须谨慎。因为在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服务)或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很容易滥用市场力量,导致私人垄断。此外,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也会对国内经济造成损害。在人力资源方面,我国政府应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人才整体水平,改革户籍和人才管理制度,降低人才流动成本,既能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提供人力资源,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与中资企业争夺优秀人才的优势,保证中资企业有足够的人力资本、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能力。
3.提升国内服务消费水平,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后顾之忧。
投资生产的产品能否在市场上出清,是影响投资的最终限制因素。理论上,只有当所有产品都能卖出去,市场出清,投资才能成功再生产。服务业投资也不例外。目前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城市化进程缓慢,城乡差距过大,客观上限制了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空间;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服务业和服务消费的一些偏见,将服务业视为无形生产而忽视其高附加值,将简单的工业化等同于工业发展,而忽视服务业对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支撑作用,过分强调服务业的消费而忽视其工业化,导致长期以来对服务业发展重视不够,服务消费徘徊在较低水平。国内部分服务业发展不足,无法吸引外资,与市场需求不足不无关系。因此,培育居民服务业消费能力,提高国内服务业消费水平,将成为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举措。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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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外商投资范文二:中国服务业投资的开放进程与政策启示I .服务业投资壁垒的界定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投资壁垒是指为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一定的绩效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投资准入壁垒、投资运营壁垒和投资退出壁垒。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措施所指的投资壁垒仅限于扭曲国际货物贸易的投资措施。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将外国直接投资的壁垒分为三类:市场准入限制、所有权和管理限制以及业务限制。因此,一般来说,投资壁垒主要是东道国政府制定的阻碍外国企业在本国投资行为的政策和措施。也就是说,任何直接或间接增加外资企业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和措施,都可能被外国服务提供者认为是投资壁垒。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国际多边协定来界定服务业的投资壁垒,但许多国际和区域贸易协定中规定的投资措施实际上就是服务贸易中的投资壁垒。本文主要分析中国服务业政策性投资壁垒的演变。
二、中国服务业投资的开放进程
(1)严格限制访问:1979 ~ 1987。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所以采用?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实行工业第一,服务业第二的国际开放路径。这一阶段是中国利用外资的初级阶段。初步建立了管理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框架,创造了基本的投资环境,制定并颁布了管理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初步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框架,实施了区域外国直接投资优势政策,严格限制了允许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业。这一时期允许进入的行业主要是制造业,服务业整体投资壁垒很高,但旅游、房地产、餐饮服务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相对宽松。1987年底,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引导吸收外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四类。其中,外商投资领域受到较大限制,服务业开放未提上日程,禁止和限制投资壁垒较高。
(二)后续发展:1988 ~ 1995。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中国的投资环境逐步规范和改善,但对外开放的部门仍集中在第二产业,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政策没有明显放松,投资壁垒仍然较高。大多数服务部门,特别是生产性服务部门,尚未向外资企业开放。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禁止在下列行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二)国内商业、对外贸易和保险;(三)邮电通信;(四)中国政府禁止外商投资的其他行业。第五条规定,在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1)公用事业;(2)交通运输;(3)不动产;(4)信托投资;(5)租赁。可以看出,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虽然对外资企业的出口规定及其对出口比例的限制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从过去的70%提高到40%,但由于服务业投资壁垒较高,这些规定并没有对服务业利用外资产生实质性的激励。
1992 ~ 1995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自由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但这一阶段主要是放宽第二产业的投资壁垒。对于服务业来说,一方面由于重工业轻服务业的思想,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没有得到重视;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电信、交通等服务业被认为是自然垄断领域,不适合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开放,因此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1995期间,我国重新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除此之外,均允许对外开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成为引导外资进入的重要法律文件。
(3)逐渐减少:1996-2001年。
1995年底到2001 11 5年底这段时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键阶段。随着中美双边关系的发展和高层互访,中国政府代表团的权威增加,在关键时刻作出政治决定。1999年与美国达成双边协议,扫除了中国灭亡的主要障碍。后来,中国和欧盟就中国人寿达成了一揽子协议。这些谈判中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农产品的关税减让,以及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和程度。在此期间,中国颁布了一些新的涉外法律法规,其中一些专门针对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如2001年8月4日,外经贸部发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投资公司为境内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培训。但要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只能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并引进国际先进租赁公司的管理经验,促进我国租赁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0年6月23日,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适当放宽了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或老、欠发达、边缘、贫困地区设立合资医院的条件。此外,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航运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公布这些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合资方式从事铁路货运;扩大了投资者在中国医疗机构、租赁、航运公司等行业可以拥有的股权和经营权。
《外商投资导向产业目录》在1997再次修订,大幅增加了对外商投资开放的行业和部门,许多新领域逐步开始对外商开放。比如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矿产开发等行业,很多国家都将其视为关系到本国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中国将其列为鼓励外商投资行业。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银行、保险、外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零售业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有限开放,这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是走在前列的。完全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已经有限,其中服务业主要是新闻和广播影视。
在这个阶段,中国也开始意识到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服务业在世界谈判中对外开放的压力,开始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减少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限制。
严格遵守世贸组织承诺:2002-2006年
2001 65438+2月1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中国对服务贸易做出了相当大的承诺,其中大部分是针对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按照向世界作出的承诺,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在商业、外贸、交通、医疗、教育、金融、保险、电信等各类中介服务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资的限制。,使外商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加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管理。
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2002年3月11,再次修订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开放了投资准入。主要变化有:一是鼓励类目录由186增加到262,限制类目录由112减少到75,大幅放宽了行业准入限制,其中最突出的是将以前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建设首次列为开放领域。二是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的开放,如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金融、商业、外贸、运输、旅游、法律服务、会计审计、音像制品、外商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等行业,都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开放的领域、数量、业务范围、份额比例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宽松的规定,使服务贸易成为一个新的领域。据此,在服务贸易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正在制定建筑、会计服务、教育、商业、物流、医疗、教育、民航等行业的市场准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2004年,根据发展需要,国务院第五次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缩小了服务业的限制和禁止范围。
㈤总体减少:从2007年至今。
2006年过渡期结束时,中国全面履行了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随后,新修订的《外商投资指导产业目录》也于2007年6月5438+2月1日生效。在服务业方面,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了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性内容。减少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将原来限制外商投资的货物租赁、货代、外贸公司调整为允许类项目,将原来禁止外商投资的期货公司、电网建设、运营列为开放领域;放宽了金融业外资准入限制,鼓励类包括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外资投资寿险公司比例不得超过50%);证券公司(限于承销a股、承销b股和h股、承销和买卖政府和企业债券,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保险经纪公司、期货公司(中方控股)。但对于一些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对外资开放更为谨慎。
新的外商投资指导产业目录标志着我国服务业进入对外资企业全面开放阶段,投资壁垒进一步降低。但为了抑制房地产泡沫,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房地产业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行业,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
第三,政策影响
从中国服务业投资壁垒的演变来看,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是渐进的。投资壁垒的设置不仅与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还与国际压力(如WTO谈判)有关。目前,中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仍存在诸多限制。随着过渡期的结束,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将面临进一步的压力和挑战。在全球服务业外资自由化的背景下,政府有两种战略选择:逐步降低国外投资壁垒和促进国内服务业竞争。
减少外国投资壁垒
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降低服务业的投资壁垒已成为各国政府不可回避的问题。但鉴于降低投资壁垒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一些服务部门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东道国不会盲目降低投资壁垒。在国际压力下,开放是必然的,但不会一蹴而就。由于不同的服务部门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在设置投资壁垒时,应针对不同的服务部门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对于成熟的服务领域,可以选择投资壁垒较低的;对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部门,可以选择投资壁垒较高的。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领域,可以选择投资壁垒较低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领域,可以选择投资壁垒较高的。而且,对于同一个服务部门,时间可以作为自由化的控制手段,在不同的时间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当该部门竞争力较弱时,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当部门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可见,中国可以通过灵活控制投资壁垒,有步骤、有计划地向外资开放服务市场。每个阶段都要选择最有竞争力的部门先开放,为以后不具备开放条件的部门创造条件。
(B)促进服务业的竞争。
我国服务业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严重不足。中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应打破国内服务业的垄断,降低市场准入壁垒,依靠自身竞争促进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虽然促进服务业的国内竞争会增加国内服务生产者的生存压力,但国内服务消费者或使用者(例如,当服务被用作生产商品或其他服务的中间投入时)将受益于服务价格的下降。同时,鼓励竞争将有利于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抑制外资企业在国内市场的扩张。因此,东道国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除涉及国家利益不宜对外开放的其他服务部门的充分竞争,并将促进竞争作为促进本国服务业发展的长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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