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君主教育
汉承秦制,立诸子大夫,皆属太常,秩六百余石,数十人,数十人。然而,汉初除了黄老,朝廷信奉的是沈晗的法学理论,很少关注儒家思想。到了文帝贾谊时期,儒学逐渐兴起。建元五年(前136)又增加了五经博士,形成了以儒学为主的局面[40]。后来,在龚和董仲舒的要求下,汉武帝于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为吴敬梓博士设立了50名弟子,接受儒家经典,为期一年。弟子来源主要是从十八岁以上的人的子女中挑选。此外,各郡官员级别低、品学兼优者,亦可为徒。毕业后能过一本的可以补“文学奇闻”,成绩高一点的可以当郎官,但仅限于就业的。出身为地方官的,多派官员充任九卿、烈卿或郡太守。
宣帝称帝时,五经大夫的人数增加到了十二人。王莽年轻时加了景悦,* * *为六经,各五博士。弟子的数量也有所增加,到赵高祖时达到100人,到末年达到200人,到元高祖时达到1000人,到成高祖时达到3000人。国子监的大规模扩张显示了西汉时期儒家教育的日益发展和儒家政治权力的日益扩张。东汉光武帝也在建武五年在京城设校,有博士14人。泰族学生的数量正在增加。至直帝时,泰学生多达三万人。
汉代的察举制度
汉代的考察制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圣旨,国家有特殊需要时,命令官员推荐人才。第二,孝顺之举,是县里按时把本地人才赞助给中央。举荐为主,考试为辅,是汉代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
十一年(前196),汉高祖发函广纳贤才,开汉朝之先河。后来,在文帝第二年(178),他下令“第二十三任统治者”必须是“能言善辩的贤良之士”。十五年(165年前)又一次召集人才,发起人范围扩大到诸侯、官员、郡守,皇帝亲自过问。此后,汉代的选举制度被广泛实行。后来的吴、赵、宣等朝代也多次号召人才,都是贤能之士。西汉著名的大臣、董仲舒、公,都是以贤人为官的。在汉代,除了贤德之外,还有其他的称谓,如“文采超群”、“优材”、“孝宽厚”、“勇识兵法”、“知急务、学圣贤之术”、“知阴阳之灾”等。提到的大多数人都是现任官员。东汉时,诏书由特诏改为岁诏,也称蔡瑁之举。选举有四个标准:优秀的道德品质、明确的品行、对法律的清晰理解和坚毅。每年推荐的都是光禄勋、、、校尉和各州的历史。推行举荐法和考察法的结果是门阀制度的大发展,出现了大量的世家大族,与外戚、宦官形成东汉三大势力,基本垄断了国家政治。
汉代法律制度
汉代的法律有四种:法、令、科、比。法律是具有传统的系统的成文法律;秩序是君主根据需要随时颁布的法律,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比较法,或者说决策比较法和规律比较法,是在没有规律可引的情况下,用来比较事物的规律。《汉律》最初是由萧何制定的,后来又补充了舒的《十八章》、张汤的《龚玥二十七法》和的《六律》。汉律到汉武帝时已经完备,但是律法太多,导致判决不公,难免有矛盾,给了官员做坏事的机会。虽然昭帝之后的几任皇帝都有改善的意图,但从未完全实施。
西汉中期以后,儒学开始兴盛,士人主张以德为主,以刑为辅。东汉时,武术家明帝崇尚儒学,但仍主张法治。当他当上皇帝后,他采纳了陈冲的建议,废除了50多条苛刻的法律。而皇帝之后,外戚和朝臣轮流掌控国家大事。他们总是违法乱纪,视法典为无物,法家的儒家思想使得东汉政治趋于萎靡,失去了西汉的政治精神。儒家思想虽然兴盛,但对国家大事帮助不大。这种情况一直保持到东汉末年。狄咸当政时,曹操仍然严用,命应劭删律令,写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