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中国建立一个以自身为核心的国际组织迫在眉睫。
一、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任何法律部门都有一些法律原则,这些法律原则是全面的、稳定的原则和规范,可以作为许多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来源。法律原则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重要,在功能上比其他原则具有更广泛的调整功能。国际法也有自己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视为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它们是从国际法体系中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中总结出来的,同时也是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国际法基本原则,不是国际法个别领域的具体原则,而是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所有有效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2]因此,国际法中可称为基本法律原则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为各国所公认。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各国公认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特别强调这一点,这与只有部分国家承认的原则不同;第二,它们具有普遍意义,是超越国际法所有领域的全球性原则;三、它们适用于所有国际法的有效范围,也就是说,它们适用于国际法的属地、属人和属时有效范围;第四,它们是国际法的基础。它们来源于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则和制度,不能违反,也就是说,它们超越国际法中的一切。
国家主权原则的内容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的内涵一直在不断发展和丰富。目前,我国国际法学者普遍认为,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默和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玉生对主权概念的解释具有权威性。奥本海默将主权定义为:“主权是最高权威,即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的权威。因此,从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上来说,主权意味着全面的独立,包括领土内外。”周毓生对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一个国家拥有的独立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分析起来,国家主权有两个特点,就是对内最高,对外独立。”
主权原则的演变是一个历史过程。现代主权国家的存在是传统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主权国家最基本的要素和根本属性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的系统理论是由法国政治思想家布丹首先阐述的。他认为主权是国家问题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定义;主权不受法律约束,对公民和臣民行使同志的最高权力;它是绝对的、非限制性的、不可转让的、永久的和不可分割的。[3]布丹侧重于主权的内部性质。格老秀斯继承并深化了布丹的主权理论。他认为任何不受他人意志或法律约束的权力都是主权。主权可以分为内部主权和外部主权。当主权属于国家时,称为外国主权;当主权属于一个人或几个人时,称为内部主权。格老秀斯的理论奠定了现代国际法的基础。由此基本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概念,即“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处理本国内外事务的权力。”[4]早期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对主权的各种表述,揭示了主权的基本内涵和内在属性,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维护封建王权至上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它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主权论的出现反映了早期资产阶级建立统一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强烈愿望,反映了现代民族国家正在逐步孕育。
二、国家主权原则的现代发展
(一),从绝对主权到相对主权的发展
国家主权从产生之初就以其绝对性捍卫了新兴的西方民族国家免受任何外来干涉。传统的主权主义者,如布丹和格劳秀斯,强调主权的绝对性,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主权者不受法律约束。目前,绝对主权的理论和实践对国际社会非常有害。绝对主权就是一个国家可以不顾国际法为所欲为,可以把自己的主权凌驾于其他国家的主权之上,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甚至国际社会的利益之上。这个理论被后来的一些国家利用,成为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幌子。一战二战的血的教训再次说明了绝对主权理论和行为的危害性。[7]在当今国际社会,过分强调主权的绝对性无疑是历史的倒退。国家主权应该受到国际法的限制,成为国际社会的知识。这至少是因为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在要求他国尊重本国主权的同时,有义务尊重他国主权;如果在国际交往中不限制一个国家的主权,就可能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各国的主权实际上是相互限制的。其次,一个国家的利益与人类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不限制各国主权,人类的共同或长远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国家有义务履行国际法和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这些都使得主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但这是国际关系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也是从根本上符合各国利益的。[8]
(二),国家主权原则面临的挑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浪潮风起云涌,全球化进程形成了当代国家主权原则的背景。全球化的产生,根源于科技进步导致的交通和通讯手段的历史性突破,为全球化创造了打破时空壁垒的物质手段,为全球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市场经济向全球的扩张和辐射,为全球化提供了不竭的内在动力;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当代全球化的特征是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国、各地区通过密切的经济交往和经济协调,在经济上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扩张、相互竞争、相互制约,已经发展到一个高度,形成了世界经济从资源配置、生产、流通、消费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交织和融合,使全球经济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这种以开放、合作为特征的经济形态和发展趋势似乎必然会与国家排他性的特征发生冲突,因此一般认为传统的国家主权理论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1.国际组织的出现和国际机制的建立日益影响国内政治生活,限制了国家主权的行使。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在处理国际和平与安全、跨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等问题上对主权国家的影响越来越大,各国不得不将其政策和行动纳入统一的国际安排。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可能会影响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经济政策,如关税和贸易政策。在某些方面,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剥夺了成员国对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主权传统领域的国际组织的参与和干涉。
2.跨国公司的发展和扩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先进的生产技术、庞大的生产规模和管理组织体系,在世界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跨国公司的国际贸易不仅影响各国的贸易政策,还可能通过其大规模的海外投资控制东道国的一些重要经济部门,垄断东道国的一些产品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左右东道国的生产、消费、国内外贸易、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从而削弱东道国的经济自主性。
3.区域经济组织职能的扩展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影响。区域经济组织的建立是基于一些主权国家职能和权力的转移和让渡。在全球化下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各国为了不落后于时代,争取更多的外资和国家援助,提高国家竞争力,纷纷加入不同形式的区域经济组织。因此,他们不得不对国内的各种政策法规进行重大调整和妥协,从而削弱了国家的社会管理和政治管理职能。国家主权受到攻击。
4.文化全球化挑战一个国家的文化主权。现代民族国家对自己民族文化的最高独立权力和权威被侵蚀了。文化主权的挑战来自文化霸权,更确切地说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文化霸权。西方的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在借助现代传播和通讯工具向其他国家传播和渗透。其他国家的传统文化有被同化和湮灭的危险。维护和发展民族文化正成为主权国家的难题,世界文化的丰富性将受到严重挑战。
5.信息主权受到挑战。信息主权是指国家在网络信息领域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控制权,即主权国家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内容和方式的有效控制;二是信息管理权,表现为一个国家对本国信息的输出和输入进行管理的权利,以及对信息领域争议的管辖权;三是信息资源享有权,即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全人类享有信息资源的权利。[9]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国家控制信息的空间和载体受到威胁,管理的边界变得模糊,控制能力受到挑战。
6.随着全球性问题的增多,国家权力的边界在某种程度上变得模糊了。人口、失业、粮食、生态和环境保护、海洋和空间利用、跨国犯罪、毒品走私、传染病控制、武器扩散和恐怖主义等全球性国际问题对人类构成巨大威胁。问题的国际性、利益的相似性和最终解决的难度已经超出了国家管理和处置的范围和能力,各国不得不调整政策,以国际安全和人类利益为价值选择目标,限制本国主权权利或履行国际义务。[10]
7.人权原则的挑战。西方国家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肆意侵犯弱国主权,干涉别国人权状况。人权基本上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在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体系中,以人权不当干涉别国内政,无论如何都是对国家主权的挑战。
第三,国家主权原则的行使——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以多极世界为方向。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家主权原则维护着国家利益的因素。甚至可以说,在主权国家的内外活动中遵循国家主权原则的本质,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国家主权的本质内涵是国家利益。[11]在全球化背景下,行使国家主权的核心必须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前提。所谓国家利益,就是民族国家所追求的主要利益、权利和收入点,反映了这个国家所有公民和各种利益集团的需求和利益。国家利益的决定有内因和外因,后者有内生和外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利益实际上是一个综合加权指数。[12]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利益本质上是只能在交往中实现的东西,是必须通过国家外交和国际战略来体现的范畴。[13]在日益相互依存的国际体系中运作,一方面赋予主权国家新的机遇、利益和权力;另一方面,民族国家的部分主权也受到限制,甚至以国家主权受到侵蚀为代价。[14]而这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残酷现实。当今的国际政治依然是以实力来决定国家的地位和话语权,主权在强权面前有时显得束手无策。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只涉及主权国家独立于外部权威的道德标准和理想行为准则。这一原则没有也不可能保证国家间资源自然分配的平等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潜力和实力总和的平等。因此,中国作为一个积极追求自身发展的大国,在这个更加开放的国际体系中,不仅要有更加开放的姿态,还要以国家利益为核心行使国家主权,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主权本身包含了一种参与世界的方式,一种分配资源和组织交流的方式,一种区分组织、文化和民族的方式。[15]在开展外交,实现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国家战略中(其实也是主权行使的一种表现),任何对主权的限制和让渡都是值得“牺牲主权”的现实战略。只要能在国际交往中获得自身发展的资源和条件,只要这种方式是建立在维护国家独立和国家间权利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这种对主权权利的让渡和限制就可以视为一体。事实上,从中国的外交政策和国际交往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正在努力参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组织和区域经济组织,并在其中发挥作用,通过参与规则的制定,为自己的行动争取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在行使国家主权时,应坚持以国家利益为标准衡量国际交往与交流,参与国际体系,创造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的有利外部条件,以迅速增强自身实力,从而更加坚定地捍卫国家主权。
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属性。所有国家在国外的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平等地享有主权,同时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在全球化的世界里,政治单极与多极化的矛盾在国际力量的对抗和较量中寻求最终的平衡和解决。与此同时,国家主权原则所面临的挑战显示了一个国家在政治领域权力的削弱和分散。但是,一个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不可能在国际体系中失去依附性的主权,实际上也不现实。事实上,全球化的发展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国际发展中国家主权国家之间相互协调的重要性。任何国家都会基于国家利益行使主权权利。谈判、磋商、外交斡旋乃至国际会议中的利益较量表明,不可能在所有国家之间实现完全一致的利益分配。国际社会应尊重和保障各国的选择和主权权利的行使,尽力协调各国的普遍一致性,敦促它们维护人类的普遍利益。单极世界的思想必然会挑战一个国家拥有和行使的主权权利,损害主权国家的国家利益;为此,国际社会,特别是在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体系中,单极世界是脆弱的。以政治多极化目标为方向,是主权国家行使主权权利的必然和一致的选择。多极化的目标是世界各国追求自身发展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只有多极力量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单极霸权的过激行为,多极力量越发展,制衡作用越大。当大国之间或权力中心之间的力量对比发展到相对平衡时,单极霸权地位将不复存在,[16]各国在国际舞台上将拥有真正的平等。但是多极化的形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要求各国在行使主权时以此为方向。中国一贯主张政治多极化。其提出的“和平五项原则”和主张各国应以“和而不同”的态度对待和处理彼此的分歧,维护各国政治文化的多样性,表明一个强调“和平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体系的构建是有深度和远见的。坚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主权的独立和完整,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世界向多极化方向发展,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都显示了中国在国际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