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上区分情理的标准是什么?
这个标准在于事物本身。前者甚至不触及事物,后者是基于事物的关系和联系。感官知识是主体与事物的关系,理性知识是事物之间的关系。但事物是成就、实现或完成的状态。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所谓的东西。事物是人类为了解释状态之间的相互作用或运动而发明的概念。当状态尚未形成和完成,但可以作为互动关系获得时,任何事物都是完全不可能存在的。那么主体与事物之间的感官理解看到了什么?一点也不。有些纯粹是主观臆想。这是对感官的理解。理性的人,指的是已经完成的划分、方式或道路。完成的差别、方式或真理是指事物的关系或联系。没有研究、调查或类比,事物之间的关系或联系是完全不可能的。经过研究、调查或类比,一条线或边界构成一种关系和联系。关系和联系是分开展示的,展示的,比较的,所以构成形势、气象、格局的这种波动、变化或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就清晰明了地表现出来了。形成,制造一个有用的物体,因为空间或物体是以这样的形式存在的,所以称之为物或事,或物,物质,事件,事态,事物等等。正因为如此,在汉语中,事物被解释为制造、管理、统治或推理,而事物被解释为物、色、点、和、善、美或介于两者之间的东西。事物的澄明和澄明,是为了自然和理解而在心中的。认识和理解是知识、思维、思考、思考、理性、情感或爱情等的另一种质的替代。理性是事物的另一种质的替代。当然,理性是另一种说法,即对于事物的重复、差异和同一状态,理性是知识本身。哲学是对知识的研究。除了知识什么都没有,这只是事物在精神上表现的另一种说法。哲学中感觉与理性的区别标准就在于此,科学的起源也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