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职称评审新政策
天津:对与待调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体检测等,按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
给予职业发展激励,实行职称评审倾斜,增加特岗,优先推荐人才项目;在防疫一线医务人员编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经用人单位推荐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
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给予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和照顾政策。
重庆:及时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予以弥补。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经考核可提前一年申报较高职称或较高技能等级,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业绩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业绩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对入园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湖北:对参与防疫一线应急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由财政部门按照每人6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慰问补助,对参与疫情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每天200元至300元的临时工作补助,由单位支付,财政部门全额保障。
医疗、检验检疫、防疫科研等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表彰奖励情况,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2020年,参加中考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后,即可报名参加中考。
各区县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全面走访,每周至少实施专人1次走访。
安徽:对参与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分别给予300元和200元的临时工作补贴。
对连续作战、与待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有直接接触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的医疗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工作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贴。
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中,因履行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死亡的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疫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在岗位聘用中优先考虑。他们可以晋升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将在省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中予以倾斜。
山西:在临时工作补贴的基础上,对参加支援湖北省的山西省医务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慰问金6000元。
在抗击疫情中有突出表现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推荐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
对抗击疫情一线人员的嘉奖和记功奖励不受规定比例和名额限制,按规定给予奖励。
在抗击疫情第一线有突出表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
四川: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卫生专业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不怕牺牲,英勇战斗,艰苦奋斗,经受住考验的干部,结合其一贯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以按规定提拔,在“火线”提拔。
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在当地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当地就读普通高中的,直接被同一批次学校录取;在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直接录取;对报考高校的,实行全程“一对一”服务。
浙江:经得住考验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推荐村(社区)组织人选。坚持对疫情防控斗争一线干部的考察、认定和评价,职级和职务使用向一线倾斜。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优先晋升。
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基层干部和医务工作者中的党员,年度考核优秀分指标可单独核定,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的30%。
对于长期过度劳累的人,应该强制他们休息。对因参与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要及时安排补休。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可一次性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额。
江苏:对从事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务人员,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未获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受到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表彰的,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并直接申请更高一级职称。
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专家和医务人员,本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出现岗位空缺时优先进行岗位管理。
湖南:对优秀合格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在选拔(比较)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时,优先选拔、报名(聘用)。
在防治一线有突出表现的医务工作者(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药学人员)和科研人员,经批准后可以无一例外地申报职称,评定职称时在职数、通过率、继续教育学时等方面可以放宽,优先聘任职称和职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纳入专家集中休假疗养范围。
江西:对在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至300元的补助。
为全省654.38+0.5万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援鄂医疗队免费投保,减少医疗队援鄂期间的通讯费用。
中国首次向治愈新冠肺炎患者的两家医院颁发了奖状,参与治疗的医务人员也获得了奖励。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休息场所,科学配备医学检验人员的关键岗位,形成合理的轮班梯队,科学安排班次和岗位,让医务人员安心舒适地工作。
陕西:自2020年起,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招聘,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参加支援湖北新冠肺炎治疗的一线医务人员和省内定点医院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科研论文、继续教育等要求,评聘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对防控任务重、风险大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金额不低于总额的10%;单位内部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
对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通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延长至60日。
河南:防治工作成果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可作为职称晋升时的重要业绩。
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尤其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子女入学时可以享受一份照顾。
河北: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与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干部谈心,到一线防控干部家中走访,慰问一线防控干部,与被隔离干部交流,帮助一线防控干部解决一个难题。
今年“七一”前夕,100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50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受到表彰。
对支援湖北的河北医疗队队员和奋战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派出单位和上级党组织具体安排,逐户走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忧。
青海:对援助湖北的医务工作者和救援队员,一律开展即时关爱活动,慰问金按人均2000元标准发放。
疫情结束后,按照省部级劳模疗养标准,湖北省医务工作者、救援人员和省内疫情防控定点医院专家自愿选择三亚、厦门、桂林等疗养基地,年内开展15天疗养活动。
在推荐评选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和“五一”巾帼标兵,开展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和青海高原工匠创树评选活动时,对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和优先安排。
吉林:对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防控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可及时吸收准备党员,不受党员发展指导计划限制。
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给予及时表彰和奖励。
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海南: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开展“一对多”服务,帮助解决援鄂医务人员家属在医疗保障物资、生活用品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根据需要,社区将为援鄂医务人员未成年子女安排托管、看护服务;对援鄂医护人员的老年家属,经协商,由村(居)委会、物业公司做好现场救助工作;为湖北省医务人员及其子女提供升学考试等教育优惠政策支持。
对援鄂医务人员实行临时补贴、值班伙食补贴、绩效工资、慰问金等政策。
对长期超负荷工作的医务人员,合理安排轮休、补休和强制休息。
广东:广东省医护疾控人员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一经确诊,每人一次性救助3万元;医疗、疾控人员确诊感染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确诊感染,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每个家庭成员最高救助金额为20000元)。
各级工会将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救助资金开通绿色通道。
贵州:湖北医疗救护队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入园,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安排,优先安排中考入学和中职报考。
所在市(州)对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并发放人才服务绿卡,副高级职称按照丙类人才服务绿卡相关政策执行。
在抗击疫情第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和聘用时优先考虑,条件可适当放宽或破格申报。
在省级核心专家、省级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高层次创新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等人才项目计划中,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予以倾斜。
山东:乡镇(街道)负责一线人员无人看管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老人所在社区协助安排托管照料,子女所在学校安排教学服务。
申报泰山系列、齐鲁系列等省级人才工程计划者,不受名额限制。对参评省份有突出贡献、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中青年专家单列。
到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可视为已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高级职称推荐竞聘时,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优先考虑,获得表彰奖励的,首次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获得相应职称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对于一线护理人员,用人单位增加护理年龄1年。
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额外照顾。
福建:福建外派支援湖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可免高级岗位专业技术实用技能。相关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可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业绩成就条件。支持湖北经历视为具有申报职称中规定的基本服务、在上级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并具备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可免试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派援前,已取得相应职称或符合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但因岗位数量限制未被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先行聘任,自选聘之日起另行计算。
宁夏: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防控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成绩,无一例外可评上一级职称;对自治区中青年人才出国深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自治区级人才项目遴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表现的医务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不限。
2020年秋季学期照顾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协调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为全区6.8万余名医务人员捐赠康E无忧保险保障,应尽可能保障,实现全覆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医生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职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工作受到全社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