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义论文

摘要:对具体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既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作为一般哲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它是在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人文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而构建的。

作为总体上最科学、最完整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它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中期创立的,但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至今没有系统建构。虽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长期以来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看法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于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科学、最完整的方法论,就没有必要研究和构建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为止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科学、最完整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特定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唯物史观的社会历史观基础上形成的,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问题是一个一般性与特殊性、指导性与引导性的关系。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了总的方法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唯物史观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两种不同层次的方法论,都在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中起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只在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中起全局性和间接性的指导作用,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在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中起直接的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此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直接指导具体社会科学研究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具体社会科学方法论是有失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有必要构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19世纪中期社会科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得到了系统而全面的开展。在长达100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许多积极的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潘塞、涂尔干、韦伯、温奇和吉登斯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造的两对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经验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进行的各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而言,后者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试图综合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社会科学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建构的直接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的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结合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经验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反映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科学,它想要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以这种方式解释其在社会行为过程中的原因和影响。”简而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解释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不仅解释社会行为,而且解释社会行为因果关系,即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事件过程的比较来确认主观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是需要理解的,但光有理解是不够的。因为再清晰的理解,毕竟是主观形式,只能作为具体的假设。所以理解社会学就是把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解释结合起来。显然,韦伯把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看作是解释性理解和因果解释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是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因果解释是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是一种结合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方法论。

温奇充分肯定了韦伯结合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尝试,并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进一步重点论述了韦伯的解释性理解与因果解释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解释性理解与提供导致这一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解释之间的关系。”但温奇对韦伯的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解释于一体的“统计方案”持否定态度,即“理解是一种逻辑上不完整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收集法”f31(P123)。在温奇看来,“如果一个给定的解释是错误的,那么统计学——尽管可以指出它是错误的——绝不是韦伯所说的判断社会学解释有效性的决定性和最终的法庭。这时候需要的是更好的解释,而不是类型不同的东西。”Net (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试图沿着韦伯的思路整合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但与韦伯不同的是,他并不局限于用方法论讨论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层面,后期以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融合的方案。

首先,他区分了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认为自然科学的经验方法论是外在的观察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是内在的方法论,所以理解必须在内在的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解释与理解的密切关系。认为理解是解释的目标,是成功解释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存在于解释已经存在的地方。“除非有某种形式的理解不是解释的结果,否则不可能解释那样的东西。只有当理解存在缺陷,或者至少被认为存在缺陷时,解释才被称为解释,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再者,我们已经有的认识是在概念中表达的,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生活特征的某些方面。”总之,尽管文琪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解释”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即社会科学研究应该既是“解释”又是“理解”,但文琪的“解释”与“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了因果性解释(逻辑)与理解(理性的逻辑)的空间。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基于诠释学的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也试图通过整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进行社会学研究。吉登斯认同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韦伯“错误地假设对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与自然科学在逻辑上(如果不是在内容上)相同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并以他称之为“行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进一步探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解释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不是建立在永恒联系的“规律”上(如果有这种情况,那一定是相反的),而是建立在因果关系和因果效果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上。行动是由行动者对其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触发的,这不仅与需求有关,还与对‘外部’世界需求的评估有关,这为这项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充分的解释。我不反对因果与自由,但我更倾向于反对‘事件因果’与‘代理因果’。因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为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性’的理论方案。”显然,吉登斯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解释的关系的观点上与温奇不同,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与因果解释之间没有边界。

吉登斯还通过构建“结构二元性”理论综合了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认为《社会的构成》中的“结构的二重性”是指“结构作为其自身重复的有组织的行为的中介和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特征无非是行为,而是反复参与行为的生产和再生产。”因此,“从结构二重性的观点来看,社会系统的结构特征既是中介,也是后者反复组织实践的结果。”

与个体相比,结构不是一种‘外物’:从某种意义上说,结构作为一种记忆痕迹,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体现在人类活动中的‘内’,而不是涂尔干所说的‘外’。结构不应该等同于约束。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限制性和激励性。当然,这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延伸,这是任何单个行动者都无法控制的。不排除行动者自身关于社会制度的理论将这些制度物化的可能性,而这些社会制度的反复形成正是由于这些行动者自身的活动。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与结构”的二元论变为“二元性”,试图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在反思性的、持续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的综合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可以体现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约束性”的对立。这种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的基础是循环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和吉登斯试图整合人文科学(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经验方法论)的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解释性理解与因果解释的融合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解释只是解释性理解的有益补充,因为他所倡导的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本质上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温奇从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哲学中深刻地阐释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解释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与因果解释之间仍然存在着界限。温奇的缺点是,他还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对立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站在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的立场上综合或统一了两种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在方法论的漩涡中打转。总的来说,他们的努力加深了人们对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与自然科学的经验方法论之间关系的认识,以及对整合它们的基础的认识。这无疑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第二,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整合

总的来说,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就是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与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社会的理论的、系统的看法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而在这种社会哲学的指导下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的研究社会的方法论,也就是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经验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基于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首先,人文科学(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经验方法论)的方法论是建立在“社会唯一论”和“社会相似论”的社会哲学基础上的。社会独特性理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一旦产生,社会就有自己的独特性,这是它区别于自然界的特征。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性”的观点中,既然社会是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我们就不应该照搬研究自然现象非常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经验方法),而应该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相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与自然相似的客观特征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相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与自然相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非常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经验方法)在研究社会现象时也应该是非常有效的。其次,“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是建立在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实在论基础上的。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先于社会,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没有个体及其行为,社会群体和社会活动将不复存在,社会或集体也只会是“个体的集合”。因此,从社会唯名论的角度研究社会现象,必然会导致“方法论个人主义”,即只有从个人行为的角度出发,以个人为分析基础,才能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社会现实主义认为,虽然个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生活构成社会,但社会不是“个人的集合”,而是“自己的一个阶级”。一旦形成,就会产生新的特征,进而塑造个人意识和个人行为。所以,社会不是源于个人的选择。相反,个人选择假设社会第一。因此,从社会现实主义的角度研究社会现象,必然会导致“方法论整体主义”,即只有从社会环境的角度出发,以群体、制度、社会为5J分析的基点,才能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但无论是“社会唯一论”、“社会相似论”、“社会唯名论”还是“社会实在论”,都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片面理解,所以都是片面的社会哲学。社会独特性理论只看到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独特性,即社会的个体性、主体性和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与自然的相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和自然性。建立在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基础上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重视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忽视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相反,“社会相似论”看到了社会与自然的相似性、社会整体性、客观性和自然性,却忽视了社会的个体性、主体性和精神性。建立在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基础上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重视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忽视人文科学的方法论。“社会唯名论”只看到社会中的个体及其主体性和灵性,而忽略了社会及其客观性、物质性和整体性。建立在这种片面社会哲学基础上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个人主义”,忽视“方法论整体主义”。“社会现实主义”看到了社会及其客观性、整体性和物质性,却忽视了个人及其主体性和精神性。基于这种片面社会哲学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整体主义”,忽视“方法论个人主义”。

唯物史观的社会历史观不同于社会独特论、社会相似论、社会唯名论、社会实在论等片面的社会哲学。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既对立又统一,构成了一个互动的矛盾运动,二者互动的根本方式是社会物质生产和劳动;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实践是这种双重关系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历史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是辩证的关系。人类活动不仅改造自然、社会和人类,而且受到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制约。人类是主动性和被动性的统一。因此,现实社会与自然既相似又不完全相同,超越了个体特征,以个体及其活动为基础。它是以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的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客体与主体、整体与个体相统一的完整而全面的过程。因此,基于这种全面完整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可以消除基于片面社会哲学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内在对立(即人文科学方法论(认识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经验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对立),而且可以使这些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走向融合。

总之,我们要建构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发展史上真正独立的、科学的、完整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必将推动社会科学研究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