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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经济法坚持公平互利原则的现实必要性

论国际经济法坚持公平互利原则的现实必要性

荆,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律的产生和运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国际经济法层面,由于很难制定出单一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各方,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表现出更为重要的意义。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有其存在的概念、法理、功能、意义、效果和现实性。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公平互利必要性

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有着深刻的内涵和现实的必要性。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目前不可能有一个国际强制性的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一体化的加强,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对各国的经济发展十分有利。从二战后的世纪之交开始,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有着迫切的要求,而公平互利原则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

1974 12月12、第二十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在第一章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同政治和其他关系一样,应受下列原则的指导,其中包括:(e)公平和互利;..... "明确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

同时,《宪章》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与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过程,包括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并根据其现有和未来的规则,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这种愿望和规定与各国的利益密切相关,构成了公平互利原则的丰富内涵。

公平互利原则的要求

首先,要求主权国家在同一层面上成为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平等主体。公平互利,首先要主体资格平等,这样才能谈其他层面的公平互利。

其次,各国都有权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国际经济关系的制定,自主管理涉外经济活动。

最后,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和涉外经济活动管理的结果,不仅对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体都是平等互利的,而且是公平互利的,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体都公平地分享其参与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利益。

第三,坚持公平互利原则的现实必要性

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现阶段国际经济发展和中国改革开放具有重要作用。坚持公平互利的基本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从公平互利的原则来看。

公平互利原则是为适应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而产生的。

1974年5月,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第四部分规定,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应建立在充分尊重下列原则的基础上:……(2)国际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应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最广泛的合作,从而使消除世界上现存的差距和确保人人享有繁荣成为可能;……

虽然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但历史遗留下来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在很多方面依然根深蒂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经济大国还是有很好的市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仍然任重道远。

作为公平和互利原则的要求,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在现实中,当然需要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法中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作为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

(二),从法律角度来说。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定的用于法律推理的规则。原则源于规则,又高于规则,体现了规则的精神实质。虽然法律原则没有规定一个确定的事实状态或具体的法律后果,但在创造、理解或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它们是不可或缺的。

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可以指导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何正确适用规则,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可以替代规则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规范,也一定能够应对没有现成规则适用的新情况,具有灵活性。

公平互利原则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之中,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是判断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标准。因为不可能有强制力作为后盾,所以只能用一个公平互利的原则来衡量国际经济关系的公平性。与国内法相比,其作用更完全地体现在对守法的引导上。

现实中,许多经济大国在创制国际经济法律文件的过程中,要么制定损人利己的条款,要么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解释。由于国家经济实力的差距,很多发展中国家有时在创新上吃亏,有时在事后补救上吃亏。所以,现阶段应该坚持公平互利的原则,让大国在“理”上受委屈,敦促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和法律文件的制定和修订时,也应充分利用这一原则维护自身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三)从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经济法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来看。

国际经济法有一系列基本原则,其中经济主权原则是基本原则,还有全球合作原则和遵守协议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与经济主权原则密切相关。它们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分开对待。经济主权原则是基础,没有经济主权就没有公平和互利;另一方面,只有执行真正的公平和互利原则,国家的经济独立和主权完整才能得到保障。在现实中,许多经济薄弱的国家很难通过主权平等的方式实现真正的经济主权,因此需要在现实中正确坚持公平互利的原则。

对于全球合作来说,守约必须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亏本合作,守着一个不公平的协议,是不合理的。

(四)从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意义和作用来看。

首先,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共赢是最理想的,利益最大是每个国家追求的,不亏是每个国家的底线。互利的存在只是为了创造一个双赢的环境;公平的存在是不赔钱底线的保障。因此,在现实中,公平互利原则对双边国际经济具有吸引力,有利于双方的整体发展乃至各方的发展,对国际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公平互利原则对经济实力相近、国际地位基本平等的国家具有落实和巩固原有平等关系的功能;对于经济实力悬殊、国际地位不平等的国家,具有纠正原有不平等关系、建立实质性平等互利的功能。

最后,公平互利原则贯穿于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在国际贸易、投资、税收、金融等方面,公平互利的原则不仅可以促进其规模扩大,而且对其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五)从公平互利原则的实际效果来看。

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互利原则的最佳实践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的普遍优惠制度。虽然国际条约中没有规定实行普遍优惠待遇制度,但它被认为是基于发达国家“自我选择”的临时措施。但是,由于这一制度已经被许多发达国家付诸实践,并体现在一些重要的国际文件中,我们不妨认为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当然,目前普惠制只是一种税收待遇。随着关税的一再降低,普惠制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会越来越小,发展中国家应该争取更多的非关税“普惠制”,这一点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四部分已经有所体现。当前最迫切的是把这些优惠措施稳定下来,并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落到实处。

普遍优惠制的实施,从表面的平等到实质的公平,对发展中国家的平等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从上面可以看出,即使是普遍优惠制也有一些问题。因此,在国际经济实践中应进一步加强对公平互利原则的坚持,从而在更多层面上实现公平互利。

(6)、从中国的实践来看。

中国现在正处于改革开放的重要阶段,国际经济交流是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公平互利原则基本上是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

中国宪法序言中提到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明确规定了平等互利的原则。2004年4月刚刚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性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性经济组织。”;2001修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中国政府批准,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合作。.....国家将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对外经济交往法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现阶段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在国内立法中的指导地位。

国家在立法上确立了公平互利原则,在对外经济关系中坚持公平互利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

1谢邦宗和张合编。:国际经济法原理,世界图书出版社,1992。

2 .郭琳佳,《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在中国法中的体现》,载《广西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2年8月。

3沈,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