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逃税论文
今天,企赢为大家梳理了十种容易被判定为“偷税漏税”的行为。下面给各位会计朋友整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参考!
1.以“预收账款”形式销售商品时,产品(商品)发出时销售收入未按时结转,长期挂账,导致进项税大于销项税。
在实际操作中,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将预收采购单位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现销售时,根据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的,也要相应处理。如果预收账款不多,预收账款也可以直接记入应收账款。
2.原材料调拨,磨帐(企业之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通过协议而不是货币资金流动相互抵销)不记“其他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应付账款”,不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含销项税。
比如,大部分企业在收到违约金后,会增加银行存款来冲抵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所有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回扣销售。
返利销售是对厂商占领市场和商家以低于市场价格经营产品的补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销售一定数量的厂商产品并按时支付货款,厂商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现金。另一种是返还实物、产品或配件。商家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既不入账现金,也不做价外收入,更不要说“转出进项税”,形成账外操作。
5.它被视为销售而不记录收入。
企业对原材料和产成品的长期投资,以及作为赠品或作为展示样品的产品(商品),不作为销售收入,不记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收取原材料,进项税不转出。
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收取的原材料应按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和股东资产是混合的。
实践中存在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如股东个人账户被用作公司收付,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相互交易等。当大锅饭出现时,公司的财产可能被隐藏或转移或被股东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的部分不会转出进项税。
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而无需提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引起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2002〕1103号),”...企业流动资产因资产评估减值损失或毁损的,不属于“中国”。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变、变质等损失。”
9.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报销。
10.有盈余的固定资产不作为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有盈余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