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编导资格

继续教育的条件在现任岗位期间,本人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在现任职位期间,我具备以下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具有较高的舞蹈设计功底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二)圆满完成单位布置的独立舞蹈设计任务,并在联合舞蹈设计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独立或联合创作大型新剧5部以上(排名第一),或大型艺术晚会舞蹈设计10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舞蹈设计效果图5张以上。

现任职务期间的业绩和成就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完成(排名第一)的大型新剧(晚会)舞美设计获1项全国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

(2)独立或联合完成的大型新剧(晚会)舞美设计(排名第一)获省级一等奖2项。

(三)独立完成中小型新剧(晚会)舞美设计,获国家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4)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晚会)编导设计获省级一等奖3项。

论文、作品条件任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专业水平较高的论文、作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了1部作品。

(2)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