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网络评论文章
王劲文大师:
你好!
首先,请原谅我在你们绑架清华、绑架医生、绑架法律、绑架舆论、绑架网络展开一场维护私权的激战时的侵扰。你之所以没有像给潍坊市长的公开信开头那样使用“尊敬”的敬语,是因为,就教育而言,你是硕士,我是博士。就经历而言,我比你早进吉林大学10年。我弟弟钟弦和我妹妹张舒是你的老师,我是你的叔叔。你在清华读硕士的时候,我以专家的身份在清华授课,好像是老师和学生。从年龄上来说,我已经快四十岁了,属于你们这些大叔了。年轻人和老年人之间应该有区别。就法律知识而言,我做了十几年律师,你虽然学了十几年法律,但还是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很难说你的法律知识高超。所以,在我对你的道德知识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之前,我认为出于文学习俗和礼仪,“你好”这个词更礼貌、更恰当。叫你同学,不是你那些不识字的崇拜者理解的同学(之前的信里说你学术能力一样,你的追星族觉得我写别的字跟你一样,看什么文化水平崇拜你),而是老师对学生的客气称呼。
在你给潍坊市长、山东省长乃至国务院总理的公开信的开头,有一句话有明显的语言缺陷,连小学生都能看出来,那就是“我在政府部门工作过”,标准中文应该是“我在政府部门工作过”或“我在政府部门工作过(或任职过)”。这个低级错误似乎与你自称的“博士”学位不符。而你只是法制出版社的一名员工,法制出版社是事业单位,非政府部门。虽然你一再向村民、亲戚朋友吹嘘你在国务院工作,是个科级干部,说总理去清华选了你等三个学生,最高法院的肖扬院长也要你,你不想去,虽然你母亲李玉民一再向村干部说“小文是科级干部,你要经常向他提问题,汇报工作”,但这毕竟是捕风捉影,是你的幻觉和想象。从下面这篇“我也在接受博士教育”与“法学博士”这封信的标题相矛盾的文章来看,“我们就是没有素质!”“其实他们的表现是对得起这句话的,我觉得和你们交流起来会更和谐。”这种语言缺乏过渡,序言与后者没有必然联系。既然你一开始说对市长一无所知,在这里你又觉得和他沟通会更和谐,这就矛盾了。“我不认识你,也从来没有和你有过任何关系,就像我和总统是校友一样,但关系就像你和我一样。”此语有向市长、州长、总理等人炫耀与总统校友关系之嫌。我想知道你的意图是什么。你能告诉我“教我点什么”吗?如果你以邻国公民的身份炫耀你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关系,并且同名同姓,而且你和美国总统奥巴马是地球村的村民,你可能会引起国际轰动,这可能比绑架总统的影响更大。毕竟,中国和总统必须依法行事。不能因为是校友就去问市长、省长、总理。虽然你对村民说“我公公是中将,我女朋友是农业部副厅级干部;我家是状元楼,风水宝地,以后要变成名胜古迹了!”但你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你也承认“我离家十年,在北京读书,不是你治下的老百姓”。虽然“我的父母和村里的人居住在你负责的行政区域内”,但从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的角度来看,你没有资格作为行政行为和诉讼的主体。作为一个北京市民,为什么在网上用大词批评潍坊市长?“我和委托我的村民们不是在乞求你们,而是要求你们用选民赋予你们的权力为他们的权利服务。”哪些村民委托你的?全村已拆迁527户、526户。你接受了谁的委托?你是律师吗?不具备律师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是违反《律师法》及相关规定的。自称是客户而不是客户,似乎有绑架舆论的嫌疑。“我无意也没有能力成为农业运动的主席或工人运动的领袖”,这似乎太狂妄了。其实你只是代表了家人的私利。这种维护私权的行为怎么能和老一辈革命家领导的革命运动相提并论?比喻不当,缺乏自知之明。革命前辈冒着生命危险发动工农运动,是为了解放世界劳动人民,而你们是为了维护私有财产权!“加入维权运动是一项非常高尚的事业”,这太绝对了,要看你在捍卫什么权利。如果你是像革命前辈一样捍卫人民公权,那的确是崇高的;但你捍卫的是家族的私权,所以很难说是高尚的。“就这样,让我见识了什么是潍坊式的温柔扫地”。你家能代表整个潍坊市吗?把个人情况概括为潍坊风格有嫌疑。如果贴上“中国风”的标签,绑架舆论,制造轰动效应,会不会更有效?“甚至还有鞭炮声,某团在庆祝胜利。”据媒体和多位村民称,“某某团”是全村527位村民中的526位!少数服从多数,群众的意见必须得到尊重。这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从村民打来的电话中,我能听到恐惧."这个村民应该是你父亲吧?为什么不直接叫他“我爸爸”?当时只有你家还没签拆迁协议,其他村民也没无聊到叫你这个不相干的人。“165438+10月2日晚,我家玻璃全部被砸,无人负责。当然我在北京,但是没有亲眼看到,听到的可能不一样。你从字里行间读到的是“我没有亲眼看到”、“我听到了”、“我听到了”。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你应该确保证据确凿,证据充分。
作为一个博士生,你要知道复旦大学不是博士而是有硕士或者学士学位的博士生。“我知道没有法律依据我不会犯错”,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这是不成立的,因为地方政府的拆迁行为所依据的《土地管理法》、《房屋拆迁条例》以及相关省市规范性文件,你怎么能说没有法律依据呢?“如果这一切都是不明身份的人干的,基于现在的行政责任和分工,那你负责保卫土地。”当地公安部门应该负责,市长不可能一丝不苟。“毕竟我的一票决定不了什么。”金文的同学又犯了一个错误。信的开头,他说自己不是潍坊长治的老百姓。哪里来的投票权?你又投了什么票?“那么潍坊的治安和居住环境和土匪区有什么区别?”请问你说礼仪之邦潍坊是土匪区,12万多潍坊人认同吗?“到目前为止,我和家人没有看到拆迁协议、强拆通知书、开发商、任何书面文件或任何盖有高于村级印章的书面公告。”这种说法太不现实了。作为学法律的,你应该知道,拆迁协议一般是村集体代表村民与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签订的,不可能与村民一一签订。拆迁通告和通知已经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很久了,你却视而不见,认为没有这回事,这似乎与你的性格和自称的博士学位不符。"据报道,这里的账目混乱多达1亿元."你整篇文章都是“据说”、“听说”、“听说”,文笔太不严谨。学法律的人要说出来,而不是说出来听到的。“引起全国公愤的宜黄从汾被拆还不到一个月”。这个时候你在做什么?据目击的人说,你和一个女人(不是“农业部副厅”)在紫清阁前。为什么不发火,不去网曝?因为不关我们的事,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念。虽然你自称“法学博士”,但也不能对你期望太高。
“2010年,潍坊法官索贿受辱,潍坊发生了一起传遍全国的杀童事件。”这件事和你家拆迁有什么必然联系?我太傻了,希望同学们能给老师们看看其中的玄机!“什么都不缺”,你好像在炫耀自己的学识。作为一个现代人,写话语用这种生僻的老话,看似显示了你的学识,却让人觉得画虎不成犬,不伦不类,犹如吞苍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这些都应该主动公开,可以商量讨价还价,需要当面协商。”作为学法律的,应该明白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行为是没有商量余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征用权,《拆迁条例》赋予政府行政强制拆迁权。对非法抗拒拆迁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我个人学了十年法律,决心以法律为职业。我无法说服自己接受这样的拆迁决定。”刚才提到没有看到任何通知和文件,现在又说不能接受这样的拆迁决定。你是从哪里看到并知道拆迁决定的?下面出现的“据称”需要你调查核实,否则可能涉嫌诽谤罪。“很抱歉我无法证明这个说法。”刚才我也说了,谁主张谁举证,没走半步就违反了这个法律,你公然使用没有证据和证人证实的谣言是非常不合适的。
“我们不希望看到风筝会的围堵,让友邦大吃一惊;不想看到政府办公楼前被围攻,让行人止步;我不希望看到一个高楼林立的城市,但还有数百万没有立锥之地、没有瓦片的村民——他们没有社保,没有养老金,不是市民,只是没有土地的农民。”看来你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煽动家人反对政府,这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拆迁条例。学法律的人不相信法律,不遵守法律,不通过法律,却鼓吹、酝酿、策划使用暴力,这似乎与你所受的教育相悖。可以说你十几年的法学教育是彻底失败的。“不知道就有责任”,真的是一种炫耀。这里使用实词是没有意义的,无关紧要的。我劝你改成“责无旁贷”。你可能只是在写信前查查字典,学学这个词,也就是灵活运用,值得称道,但不推荐。“参与者要懂刑法”,往往选错了,不通顺。你什么意思?是说参与者要按照公开的刑法处罚,还是说参与者要清楚刑法等法律?作为文学大师,我无法理解你作为法学大师的自创之词。别人可以想象,那是一种悲哀。建议你向江苏一位写高考文言文作文的中学生学习。如果用文言文写这封信,估计会更有启发,更有奇效。这里用了“和光和尘”这个成语,和随波逐流、随波逐流的意思大相径庭,似乎显示了你的学识。“如果拆迁公平,没有村民会采取这种方式维权”。学生只“听说”了一面,没有“听说”另一面。一些刁民为了一套占用拆迁集体较多的房子假离婚,制造枪支弹药与政府对抗,或星夜建房砌墙,或成为钉子户抵制拆迁。这种绝对思维需要你去概括,非此即彼。
中国那么多暴力拆迁事件,内蒙古子弹拆迁通知,自焚抗议,跳楼拒绝拆迁,你在干什么?你有没有出于一个法律人的良心给有关部门写信?你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过愤怒的言论吗?据说你正在紫光大厦和某人聊天,在东门外的一家餐馆喝酒(不是你的“中将”准岳父)。既然你有“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只要整个世界有一个人不自由,你就不自由。”以天下之心,为何此时成了旁观者、局外人?所以清华有人叫你“清华的败类”,潍坊叫你“潍坊的耻辱”,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好言不做,损民族名船”。请石叔解释一下什么是国家名船?古汉语中是指国家的鼎器,现代汉语中没有这个词。“伴随着推土机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和村民的眼泪”,你是如何看到此时北京村民的眼泪的?想象出来的还是说听到的?526村民放鞭炮,眼泪从何而来?你是极度的开心和难过,还是在信中“落泪”?“村民选择上访,选择诉讼,选择法律途径,代表了他们对我们国家、政府、法律的信任。这也是我作为一个法律学习者和工作者可以自我安慰的地方。”连村民都可以选择合法渠道。自称法学博士的人为什么不选择法律途径?“汽车炸弹和催泪瓦斯...两具尸体,五步血”,所以你煽动暴力,在这个和平发展的时代,似乎有不和谐,有犯罪倾向。我们党的政治保卫工作很严密,你没有荆轲刺秦的机会。“目前中国存在的问题不是你能解决的,但是发生在你辖区的问题是你能妥善处理的。”信的开头明确写着“可以理解为给山东省长甚至更高一级行政首长(总理)的信”,而且这个字不仅仅是潍坊市市长,而是山东省长、国务院总理。如果省长、总理都解决不了,你们大字报反映的问题怎么解决?“你要故意失实——不杀人,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和你所谓的“一厘米主权”真的不一样。军人和警察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只要他们服务的政治主体没有堕落,他们执行的命令就是合法的,故意不执行就是违法的。你的本意是鼓励中国的军警独裁,学习德国警察故意违反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纵容像你家这样反政府的行为?有违宪法和刑法相关规定的嫌疑。我死后,即使洪水很可怕。你把中国现在的政府比作法国路易十四的暴政,这没有可比性,似乎也不合适。“德高望重的法律人江平先生,对现在的法律环境也只能大声疾呼。”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全国各地强拆引发那么多流血事件的时候,你没能大声疾呼。只有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才愤怒起来,绑架舆论,伪造头衔,誓死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权,引来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舆论矛头直指党和政府,成功了。就像很多网友说的,你们绑架网络和舆论只是为了从政府那里得到更多的补偿。从你虚构的电话号码654.38+0.38万元可以看出,你的要价也不过如此。网友让你公布这个电话号码,他们查了,你提供不了。潍坊的房价比不上北京。在潍坊1.38万可以买四平房子,在北京买不到像样的房子。于是,我在网上听你的小学同学说,你向政府要了300万,想在北京买房,但是被政府严词拒绝。你破这个例,被拆迁的526户村民是不会同意的。他们在街道干部的带领下,在你考上研究生后,为你捐了一万多元。但我没想到,你最后会不顾他们的利益,让他们无限期搬回来。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给你也是扯淡。人不要脸,没想到你会在这里!难怪村民和干部说你忘恩负义。就连你的二叔李玉顺和村支书的堂弟李建华也因为你的个人利益而生气你不认识他们。"如果王劲文再进入北李三,他会打断你的腿!"所以,你现在是骑虎难下,如坐针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虽然你向家乡政府派来的工作人员谎称已将旧房卖给总政治部的学生,并故意将自制协议中的“接收人”写成“接收人”,企图诱使工作人员签字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补偿协议,但都被工作人员揭穿并识破,甚至清华法学院领导批评你出尔反尔,编造谎言。板桥先生的《雅斋卧听朱》被怀疑是民间疾苦之声。曹州县的一些小官总是在意自己的感受。“体现了潍坊自古以来官民和谐的传统。历史上,潍坊很少有农民起义。只有在唐朝,唐赛儿妇女才奋起领导人民反抗腐败的国民政府和邪恶的日本侵略者。在全国这么多暴力拆迁事件中,山东省算是比较好的,几乎没有类似事件。但在你的笔下,却成了血流成河,村民暴动的壮举。如果让你写地方志,真的不好。历史贵,现实贵,后人会骂死你。
“磨坊只是谣言,我自己也没看到。”你要明白,德国和中国不一样,它的公民素质比你和你的家庭高好几倍,所以中产阶级处于绝对的强势。你的老房子比不上三潭映月,你的农民工父亲比不上鲁迅先生。所以你的“房子当初建的很牢固,可以用50年”,没必要变成文物。它不能与德国磨坊相比。潍坊官员毕竟不是封建君王,能进就进。“通过法律手段正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5个月后,虽然市发改委等部分部门给予了肯定答复,但其余的都石沉大海。”发改委等部门已经给了答复。你还需要什么信息?潍坊一些官员的态度“极大地影响了你在我心目中的预定形象”。和潍坊市长有什么直接关系?如果有关系的话,应该和它的上级山东省长和国务院总理有关。为什么不直奔源头,揪住一个既不是法律法规签字人,也不是抽象行政行为,更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市长不放?在师叔看来,金文的学生应该直接给总理总统和国务院总理写信,因为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签署后颁布实施的,国家所有的行政官员都在他们的管辖之下。
“作为一个平民,我尽到了我的公民责任,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发声和呼吁,让更多的人知道已经发生的不公和不公正;至于上诉后的结果,可能更差,可能更好,可能不好说;我能做的就是尽我所能让尽可能多的媒体、网络和政府机构知道这件事。”这种话语病又犯了。“知道在……”有明显的言语障碍,应该是“尽可能让媒体、网络、政府机关知道。”你在吉大法学院的时候是怎么学的?你虽然是个专科生,却连这么简单的中文语法都不会用。再问一句,你“尽公民义务,发声呼吁”是为了谁的利益?字里行间和你过去的所作所为,似乎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有私心之嫌。毕竟如你所说,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个又一个暴力血腥的拆迁事件。为什么只为自己呼吁和呐喊,不理会别人?古人也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心思,何况今天的“法学博士”。你说的不是夸大其词,也没有诽谤嫌疑,但很多都是道听途说夸大其词,没有一个是确凿的证据。这种言行怎么能不被夸大或涉嫌诽谤呢?“学习法律近十年,希望并不断呼吁以非暴力方式化解社会敌意,促进国家渐进式民主发展,落实法治理念,对国家未来持谨慎乐观态度。然而,你的行为恰恰与我的努力和期望相反。我甚至怀疑你治下的潍坊是不是要通过制造一场辛亥革命来纪念辛亥革命。你想学做中山先生吗?可惜你的道德品质和万里的孙中山先生不一样。孙中山先生为了解放天下苦难人民,驱逐鞑靼人,恢复中国,领导了辛亥革命。而你为了保护家人的隐私,煽动不明真相的网友发动暴乱。在我看来,广大网民如果知道真相,就不会被你无端绑架在对抗政府维护你私权的战车上。到时候,“叛国罪受审”的人就不是潍坊市长、山东省长、国务院总理了,而是你的同学。”我可以选择出国,我可以移民,我可以用脚投票,我可以用材料,我可以拿高薪,我可以随波逐流。“既然你有这么多选择,为什么不坚持自己的私利呢?你曾经跟你表哥吹嘘自己月薪几万,可为什么为了比其他村民拿到更多的补偿款而不择手段?甚至扬言要在美国和台湾省等国内外媒体上发抗议信?反政府情绪这么强烈的留学生,外国恐怕是不会收的吧?你不会收留一个法律和文学知识如此贫乏的自以为是的人吧?你不会收留一个吃中国政府一顿饭,拿中国政府一笔拨款,却痛骂中国政府的学生吧?如果你继续我行我素,那你的手肯定没有资格投票。至于你的脚能不能投票,那要看你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我永远不会放弃我的家庭,房子和权利。”这句话道出了你的心声。你应该把这个核心和根本的句子放在公开信的开头,或者做成标题。你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却一再引用辛亥革命的案例,说“应该为自己而生,为自己而死,而不是因祸得福而逃避”,这实在是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精神的耻辱。不要说你是暨大学士,清华硕士,这两所大学都会因为你而蒙羞!信末用了古人的结束语,只是格式不对。古人是竖书。即使现代人把语言仿古,也要注意格式。文琪这个词应该在“颂”的最后四个字里。
这是致敬。
朱安(文琪)
王佳博律师,政治学博士后,哲学博士。
在2010 12 15。
清华学校在火灾后修复了好几天。
上海大火得到妥善处理后的几天
新中国镇压动乱后60年,镇压动乱后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