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票据
摘要:随着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医院财务收支被纳入审计重点。近年来,通过对医院的审计,发现财务收支中存在不少违规违纪问题。
关键词:财政收支;审计;案例;分析
随着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医院财务收支被纳入审计重点。近年来,通过对医院的审计,发现财务收支中存在不少违规违纪问题。为了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作者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指出了财务收支不规范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有助于促进会计人员树立法制观念,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保护医院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1医院收入缺乏完整性医院收入是医疗消费的主要补偿渠道,完整地反映了医院收入的全貌,既直接反映了医务人员创造的劳动价值和财政补助政策的执行情况,又保证了财务结果的准确性。但是,医院收入账目的不完整、不完整在医院是普遍存在的。
案例1:某医院2002年举办第二届开业典礼时收取的赞助费41.4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2005年医疗器械临床观察费和药物临床观察费79.9万元也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案例二:某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将省卫生厅下拨的26万元科研费和41,000元房屋租赁费记为“其他应付款”。
案例三:某三甲医院2004-2005年期间,收取器官移植费、实习费、继续教育培训费425.9万元,隐藏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
案例四:某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将病历手册收入21.3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案例五:某省人民医院从省卫生厅拨付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经费到“其他应付款”科目。
对上述违规行为,审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实施条例》责令其转移或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分析:上述违规行为混淆了会计上收入与负债的界限。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业务收入、其他活动取得的不可偿还资金和从财政、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资金[1]。负债是指可以用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划清两者界限的标准是确定资金来源是不可偿还的还是可偿还的。医院其他活动取得的经费和财政、主管部门拨付的经费,不需要医院分期归还的,一律在收入科目核算;其他单位投入的资金需要医院按期归还的,应在债务账户中反映。因为审计机关正在对医院去年或以前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账目和决算已经封存,无法对当年账目进行调整。根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可以调整到“事业基金”科目。改进措施:要求医院相关会计人员深入学习医院会计制度,认真掌握医院收入的概念和范围,进行规范核算。
2.成本支出范围混乱导致的成本失真。成本的经济本质决定了成本在经济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成本是补偿医疗活动消耗的措施,是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重要因素,是开展医疗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正确进行成本核算,提供真实有用的成本信息,是成本会计的基本任务。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扭曲成本的核算方法——经济效益差的医院,为了给院长创造业绩,千方百计把应该计入成本的费用遗漏掉,造成成本虚减,利润虚增;经济效益较好的医院担心年底收支结余过多,影响来年财政补助指标的审批,于是通过各种手段扩大成本支出范围,造成虚增成本,虚增利润。
案例六:某医院去年购买取暖用煤442.9万元,挂在往来账户上,成本没有及时分摊。对附属技术公司的投资为4,065,438+万元。公司已解散,投资无法收回,早已记入“其他应收款”。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每年年度终了,政府财政部门、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年度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账目进行清理核实,并做好决算对账工作,不得将本年度的收支转为下一年度的收支[2]。医院冬季采购取暖用煤的费用应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费用应在采暖期内按月摊销。投入破产公司的资金,应在查清情况的基础上,报卫生部和财政部核实。将支出结转下年或者长期不收费,显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
案例7:两家医院直接将单价在654.38元+0.000万元以下的购入固定资产403.8万元和654.38元+0.53万元分别列为“医疗支出”。分析:这种核算方式违反了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其购置费必须由专项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列支,否则重复收取。因为购买固定资产时,一次计入成本,月底提取修购基金时,又一次计入成本。同一经济项目两次计入成本,会导致成本虚增。医院财会人员要正确划分正常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的界限,正确把握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
案例八:某医院2005年结算2004年预提采暖费①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749.7万元。2004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计提654380+0.40万元,实际支付42.3万元,差额未冲抵。分析:预提费用和实际费用很可能存在误差,但会计事项发生后,必须按实际费用计入成本,超出部分冲减,不足部分用预提费用补足,否则成本虚增或减少。看来每年年底清理“预提费用”是非常重要的。
案例9:某医院购买呼吸机等设备。按照使用年限1年,增加维修基金364.2万元。分析: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医疗设备修购基金采用年限法提取;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的规定,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在5-10年之间。医院在一年内全额提取医疗设备的价值,这是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势必增加当年的医疗费用。会计人员应熟悉医疗设备的规定使用年限,计算出准确的修购基金提取率。国家使医疗设备购置经费随其损耗逐步转入医疗服务成本,防止医疗费用畸高畸低。
案例10:某医院2005年末提取坏账准备5.6万元。分析:医院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坏账准备制度的实质是预测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在冲销坏账损失时提前从成本中提取。目前医院医疗欠费较大,部分无法收回。如果不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金,一旦发生坏账,就没有可靠的资金来源进行核销。
3 .非独立核算不纳入预算管理。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并应与医院联合编制财务报告。在医院财务制度中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大收入”和“大支出”的概念,全面反映医院收入和支出的全貌。在财务收支管理活动中,有的医院只核算自己医院的财务收支,而没有将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收支纳入医院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一起编制财务报告,使医院的财务收支失去了完整性。
案例11: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入账收入119.4万元,支出99.8万元,但其慢性医院取得的365万元医疗收入未纳入财务账户统一管理。
案例12:某省中医院附属医院,其三个门诊收入1.73万元,支出21.80万元,未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案例13:某大型医院对无法人资格的后勤服务部累计亏损303.3万元,未纳入统一财务核算;附属肿瘤研究所收入654.38+0.26万元,支出83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案例14:某医院从停车场收取7.4万元,由保卫科管理,一部分直接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分析:医院没有将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的收支纳入统一的财务核算,主要是对“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概念和含义认识不够,片面地认为只要附属机构在银行单独设立账户和账簿进行核算,就是独立核算单位。
实际上,独立核算是判断医院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关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资金;(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医院的大部分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是非独立核算机构,必须纳入医院预算管理。
少缴社会保险费和税款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税款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相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税款。在审计实践中,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基金和个人所得税是常见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案例15:某医院少缴医保基金22万元,其中单位少缴17万元,职工少缴5万元。案例16:某医院少缴社保基金17.9万元,其中医保基金7.6万元,失业基金6.5万元,养老保险基金3.8万元。案例17:某医院附属国际儿科杂志未缴纳营业税、附加费、增值税1.9万元。案例18:某医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1医院少缴个人所得税3.8万元。案例19:某医院在其正常经费中支付午餐、晚餐津贴28.8万元,个人所得税2.8万元未扣缴。案例20:某三甲医院一年缴纳社会保险10万元。有关部门的审核决定,要求这些医疗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税款。
分析:医院少缴社保基金,多因工资总额计算错误。因为无论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都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少缴导致社保基金少缴。工资总额的计算有两种错误:一是经济效益差的医院,不是按应付工资计算工资总额,而是按实际支付的工资计算工资总额。第二,工资总额的计算只考虑基本工资,而忽略了奖金、补贴和津贴。两种情况有两个因素:一是故意隐瞒工资总额,以达到少交社保的目的。第二,会计人员对工资总额构成的政策缺乏了解,导致工资总额构成不完整。解决办法是:医院要树立大局观念,切实维护国家利益,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6月1990 65438+10月1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保工资总额计算的准确性。5 .未履行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药品购置的法定程序。在财务管理方面,基建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控制建设项目规模等业务流程;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经济事项程序不合法也是一种违纪行为,医院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案例21:某医院投资230万元扩建介入病房,未经招标自行选择工程队进行施工。
案例22:某医院外科病房楼规划基建规模11 849 m2,实际建设13 563 m2,超规模建设1 714 m2。
案例23:某医院扩建门诊楼,批复预算987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5075万元,投资超计划52%。分析: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管理,有利于缩短工期,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实现投资效益。各省(市、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一般规定总投资200万元或建筑面积2,000 m2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可以处以工程造价2% ~ 5%的罚款。为了控制基建项目规模的盲目扩张,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多次要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预算进行,不得超过[3]。因主观原因超过设计预算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国家项目核准部门规定,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预计超过预算10%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向项目核准部门申请追加项目总概算。医院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如触碰“高压线”,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会计制度[M]。北京:金融出版社,1998: 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z] .55438+0994。
[3]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Z] .55438+0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