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在西方,对法律的信仰来源于宗教传统,两者密切相关。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有许多社会问题。美国比较法学家、法律史学家波尔曼认为,西方人面临的危机不是法律的过度神圣化,也不是宗教的过度合法化,即两者过度融合的危机。相反,是他们过于分裂的危机:“法学家将法律视为纯粹功利的工具和手段,并将其置于“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视为超越程序和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并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波尔曼强调,只有将两者重新整合,法律才能真正被社会所信仰。

这种西方人的宗教法律观,从表面上看,对我们中国建设法制社会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中国没有真正的国家或民族宗教。但是,根据波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终以宗教为基础”,中国法律也有其信仰基础,即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换句话说,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就具有宗教的功能。今天,我们提倡全民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发挥同样重要的作用。因此,了解西方基督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教的法律观,对于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和宗教性,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和宗教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都脱胎于宗教,比如伊斯兰国家和古希腊罗马。

在西方文化中,法律与宗教的密切联系或互动一直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它们的吸收或排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古代和中世纪,它们之间的距离很近,有时甚至会合二为一,密不可分。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政教分离原则。法律和宗教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但绝不是毫不相干,而是各有侧重,默契配合,对社会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和塑造力。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与宗教长期而密切的关系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希伯来文化。希伯来法律与宗教密不可分。它产生于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前5世纪。它是由摩西发起的,经过皇帝和祭司的修订和扩展。“希伯来法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更为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巨大影响,同时也从埃及、亚述、波斯等古代文明的法律中吸收了许多养分。但对它影响最大的是希伯来人的宗教思想。”摩西五经所记载的,不仅是神的诫命,也是世人的律法。这是法律。希伯来法兼具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质,导致了法律、宗教和道德的融合。

希伯来人信仰的宗教和法律通过耶稣创立的基督教得到了延续和升华。公元一世纪,基督教开始在小亚细亚和巴勒斯坦传播,基督教把希伯来圣经(旧约)作为其圣经的一部分。随着基督教的建立,以《圣经》为基础的教会法成为欧洲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希伯来法律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如什一税制度、禁止利息、禁止巫术和巫术、神判和誓言等,都成为教会法的重要内容。希伯来法律文化通过《圣经》对现代西方民族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果说罗马法以其深厚的法理学影响了人类历史,发展了私法体系,那么希伯来法也以其普遍的宗教道德影响了世界法律体系在价值形态领域的发展。

虽然基督教思想不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唯一来源,但教会法对西方法治观念和具体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西方之所以产生他们的法律传统,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宗教背景,这也是西方人文传统的一个主要来源。基督教文化对西方法治的影响最为深远,这种影响至今依然存在。如果我们稍微注意一下,就会发现,无论是英国的《权利法案》,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还是美国的《独立宣言》,都写明了人权来自上帝。

第二,圣经中的法律概念

今天,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受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影响,人们对法律持否定态度,认为它是一种限制和障碍。当个人良心和个人自由受到尊重,被视为有价值的东西时,法律就不受尊重。在伦理生活中,今天的许多人都有这样的感受和想法,甚至倾向于背离法律行事。那么基督教是怎么看待法律的呢?我们需要回到基督教的基础圣经,看看圣经是如何教导人们看待律法的。

法律是上帝的礼物(申命记4:5-9)

希伯来人重视律法,严格遵守律法,因为他们把律法视为上帝的恩赐。

拯救他们。虽然律法是通过中间人(摩西)传给他们的,但最终是神自己的命令,“耶和华你神的命令”(申命记4: 2)。所有的法律,无论是与道德本身、社会正义还是神圣的牺牲有关,都不代表对希伯来人的一种约束或伤害,而是一种神圣的礼物,使他们更加智慧和强大。律法的恩典是分享神自己的智慧。这项法律的目的是使希伯来社区能够保持其本来的面貌。律法是主的声音,是主的话语(申命记28:1;30: 10,20)"以色列!现在,听我教你的法律法规,尽你所能去遵守;使你们得以存活,进入耶和华你们列祖的上帝赐给你们的地方”(申命记4:1;28:1-69)

2.律法是上帝和希伯来人之间的盟约(申命记4: 13)。

希伯来人对法律的积极观念源于他们与上帝的契约。神与希伯来人立约:“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所拣选的民族。”如果希伯来人寻求神的保护和祝福,他们必须遵守圣约。这一盟约是由法律表达、确立和巩固的。法律是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这个框架内,法律才能获得其真正的意义和真正的功能。在这方面,作为律法核心的摩西十诫直接构成了圣约的证据基础(出埃及记20)。法律可以说是盟约本身的本质,它们可以成为同义词。“他宣布了他的约,也就是十诫,叫你们遵守,并把这些诫命写在两块石版上”(申命记4: 13)。

3.法律是神圣的,完美的,神圣的。(圣咏119)

希伯来圣经中有许多赞美律法的诗句,其中最著名的是赞美诗119。这首赞美诗是赞美诗集中最长的,每首有八节的二十二首歌曲。在每一首歌里,都用了很多同义词来代表律法,比如律法、圣约、诫命、章程、法度、律例等等。这首诗反映了希伯来人如何热爱上帝颁布的律法和诫命。“耶和华的律法是完全的,能使人的精神振作;主之约,诚可开昧。”我要一心寻求你,求你不要叫我违背你的法度。“主啊,请指引我你的宪法之路,我将至死谨守。”

第三,律法给希伯来人带来了国家的统一和繁荣。

摩西五经中的律法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道德律,即人神之间的规定。二是宗教法,即关于祭祀、节日等宗教事务的规定,其目的是培养希伯来人成为一个神圣的民族。第三,社会治理法,这是约束人的行为、净化人的思想的根本法规。宗教法是为了“敬上帝”,是为了规范当时人们的宗教生活。社会治理法是为了“爱人”,希伯来人认为这是使人和平相处、爱人如己的准则。

摩西五经中的法律不仅具有使宗教教义和契约合法化的特征,而且具有典型的人道主义特征: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穷人、寡妇、孤儿、寄居者和奴隶给予必要的保护;每隔七年,应该取消穷人的债务;被遗忘在田里的小麦包和果园里没有摘下的水果应该留给穷人。这些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原则。法律还规定人的生命重于财产,所以侵犯财产不应处以死刑,这体现了当时立法对人权的尊重。

希伯来人的宗教信仰构建了独特的法律文化,也给他们带来了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他们历尽艰辛,从埃及来到流奶流蜜之地。他们的地理位置是开放的,随时可能受到外族的攻击和入侵,而当时的希伯来民族相对弱小。这种特殊的历史地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希伯来人把一直保护他们的天主教信仰放在了压倒性的地位,并通过这种神圣的民族信仰,团结全民族抵抗外来侵略。从摩西五经中的法律特殊性来看,一旦放弃宗教信仰,他们在心理上和社会上都将处于解体状态。一旦他们放弃人道原则,人民内部的内战将使他们无法抵抗外国侵略。对他们来说,遵守神的律法会给他们带来国家的团结和繁荣。其实这是上帝对他们的祝福——让他们生活在自己构建的和谐世界里。法律契约的受益者是他们自己,而不是上帝;是上帝的律法让他们学会如何去爱别人(尊重、接受、团结、原谅),建立起相互的友谊和民族的团结,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和谐的世界。

法律一定要信,否则没用。波尔曼的这句话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引用率很高的谚语。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的思想。对于中国这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告诉了我们什么?从表面上看,宗教对中国的法律影响不大,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之间有着很深的纠葛。在最初的形式下,法律和宗教是无法区分的。汉代提出以天为本位立法。宗教在历代政治话语中成为法律权威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神灵的影响在法律的运行中始终挥之不去。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华民族非常重视伦理道德,儒家文化孕育了中华儿女。所以,“信仰法律”对于我们中国来说,有着同样的意义:要建设法治社会,就必须树立法律的至高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血液,付诸行动。建设法治社会,仅仅依靠人们学习、认识、理解和遵守法律是远远不够的。也要教会人们“信仰法律”,让人们把崇拜和遵守法律作为信条。关于法律与西方基督教的关系以及基督教的法律观的讨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很多感触。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分辨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投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