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甘肃报考职位有学历要求吗?

有学历的,要求学历是大专以上。根据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甘肃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级别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省直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977个,计划招录总人数1.408人,其中省直单位385人,市州1.023人。* *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426个,计划招聘总人数499人,其中省直单位90人,市州409人。(以发布的工作总结为准)。

二、申请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于1981年3月14至1999年3月14之间),报考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7)。其中,报考法检法院警察、公安机关警察、森林公安机关警察、司法机关警察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0999年3月1986日至14日期间出生)。

4.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操守。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17应届毕业生须有毕业院校证明,政审、考察时提供毕业证原件)。根据《甘肃省关于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报考条件的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有关规定,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贫困县基层招录单位驻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职位资格条件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第31号),报考人员不得以回避关系报考该职位。

10.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并注明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达到规定的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军队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经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参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或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计算时间为2065438+。应届毕业生在校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算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从报名之日起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名之日起计算。首次受聘于基层特定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的,从报名之日起计算。自主创业并在工商登记中办理手续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以灵活就业形式首次就业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灵活就业登记并经审批确认之时起计算。

11.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是指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的四大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四大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12.军人不能申请。

1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公务员未满五年的人员、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甘肃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实施细则》(甘肃人社厅发214号),在省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考办协调监督,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承办并组织实施,各市州笔试实施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职位查询

考生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报名指南、报名专业参考目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

考生于2065438年3月14日08:00至3月20日24: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名者应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指南等附件。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所选岗位的条件,否则后果自负。凡伪造、变造、冒用相关证件、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报名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省考办负责回复各市、州、省招考单位的书面政策请求;市州考办和省招考单位解答报考人员的查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处负责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2.在线资格考试

网上资格审查由职位所在市、州、省招聘单位负责,时间为2065438年3月14日08:00至2065438年3月18:00。

网上资格审查应及时、认真、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或随意放宽条件,否则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于3月14日至3月21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其他岗位。3月14日08:00至3月20日24:00,报考未通过审核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3月21日00:00至18: 00期间,报考未经审核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4.检查注册号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4日10:00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5.注册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22日09:00至3月30日16: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应聘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一张(按招聘公告附件“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步骤”办理)。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800 [2013]号),网上报名考试费为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在报名期间,只有两类填写有误的信息可经报考人员申请更改:一是报考人员姓名存在明显错别字的,主要指同音字和近似字;第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不涉及出生日期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注册信息不得变更。申请变更报名信息的,须持身份证原件,填写《报名信息变更申请表》。省直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及直属单位将报考人员提交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提交市州考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6:00之前,逾期不受理。

农村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的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根据《关于减免残疾考生报名考试费的通知》(赣人社通[2065 438+05]180号),残疾人也可以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上述人员在报名确认时只上传照片,不缴纳网费,直接联系当地考办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申请人,享受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申请人,凭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和基本信息档案卡(复印件)由省、市、州录取,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由省、市、州录取。其中,省级直属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到省考办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地市级以下单位到当地考办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4月15日09: 00至4月22日0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必须使用所有后续链接,不得丢失。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本次考试,笔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1: 5。国务院确定我省58个连片贫困县、17个插花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保卫、司法机关专业性强、人力资源紧缺的特殊职位,经省考试领导小组审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根据《甘肃省关于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试条件的办法》(甘人社通[2018]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所有答案均为中文。

(二)笔试地点

省直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考生在省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考生在当地市州考区参加笔试。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路线,以免耽误正常笔试。

(三)笔试时间

2065年4月22日438+07

上午:09: 00-11: 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 00—16: 30“神轮”

(四)携带证件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到当地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因时间原因确实无法补办的考生,持本人照片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五)净化笔试环境。

各省市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要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笔试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大力查处制作假身份证、假户籍证明骗取考试资格、制售假笔试辅导资料、非法培训机构组织非法培训、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实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将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用于考试作弊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允许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同类试卷处理

在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考生答案相似并经评卷专家组确认,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时段)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7)结果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公布,考生可查询。

动词 (verb的缩写)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应在面试前进行。招聘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表)、相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职称证等)进行资格复审。)及考生本人提供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工程”、“民生实事工程”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通[2065 438+0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和在职报考者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且报考者相关材料和信息虚假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发出面试通知。

第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单位将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缺考一次或一次笔试成绩为零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省、市、州考办分别根据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58个连片贫困县、17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中专业性较强、人力资源稀缺的特殊岗位,面试比例可适当放宽。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或进行岗位合并,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各市州考办初步进行岗位合并,报省考办审批,公布全省岗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办分别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证件、要求、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等事项,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面试的考生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宣布面试结果,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七、体质评估

如需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的警察岗位,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书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进入上述岗位的面试人员均参加了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市、州考办按考区组织,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暂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评***3项,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应随时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各市州人力资源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体能测评通知。

八、确定考试总成绩

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 40%。笔试、面试、期末成绩有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

九、体检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必须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民政部〔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民政部〔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工作规范》。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标准的,当天安排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性早搏(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标准的,当场安排复检;申请人对当天或当场未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由省、市、州考办安排申请人到另一家医院复检。省、市、州考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当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且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一律不再复检。

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则和要求,做到真实有效的身份,认真完成各项体检项目。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准确的,将被拒绝或取消报考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办批准后,按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缺席面试或零分且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如果考生放弃体检,该职位不予递补。

X.调查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成立检查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与当地派出所进行函询,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掌握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调查表》,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本环节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省级以上招考单位、市州考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

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负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可以暂缓聘用,待调查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人员必须接受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次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后考核合格者录用,不合格者辞退。放弃从业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备查。

聘用审批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

十二。监督和检查

为确保本次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全省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考生和家长代表参与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考生和人民群众对考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发现考试中涉及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广大考生要警惕非法利益集团组织的各类非法培训、销售盗版辅导资料、短信诈骗等行为,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