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从哪些角度分析了林森浩中毒事件?
专家视角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贤权。他认为辩护人提出的“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难以成立。
首先,林森浩在实施显而易见的危害时,对结果的发生其实是非常清楚的,这就排除了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的可能性。
其次,黄洋从中毒到死亡花了很长时间。在此期间,如果林森浩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只要他早点说出真相,黄洋死亡的后果也许就不会发生。然而,林森浩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最后,他平静地等待黄洋的死亡,他的主观恶性真的很高."
刘贤权强调,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伤害”通常发生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比如用刀砍被害人的非要害部位。在本案中,林森浩使用了致命的毒药来攻击对方,所以主观上不能只是具有“明确的伤害意图”。
至于“过失致人死亡”,刘贤权也不同意,因为林森浩在本案中有明显的危害,最终导致了黄洋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