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的六个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的六个条件是:

1,如果该地区贫困发生率达到50%,扶贫可迁;

2.如果区域内主体功能区发展受到限制,那么集体扶贫也可以动起来;

3.如果该地区是灾害多发区,那么国家也会提出异地扶贫搬迁;

4.如果地区远离主城区,交通不便,生态环境不好,也可以申请;

5.住房条件很差,家庭成员没有劳动力,很多老弱病残都可以申请;

6.只要贫困家庭符合政府相关要求,就会安排安置房居住。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将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恶劣、地质灾害高发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实施有计划的开发式移民,通过开垦宜农宜林的荒山荒地,依托城市和工业发展等方式进行的搬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 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人达成协议确有困难的,在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