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票据

法律主观性:

新税正式实施以来,也减轻了很多中低收入者的部分压力。以前个人所得税可能一个月需要交一两百,政策实施后一个月就几十块。当然,除了个税起征点,还有其他政策。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规定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在不同城市租用的住房,按每月800元至1200元定额扣除;3、纳税人赡养父母60周岁以上(含)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计征。4.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5.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每月400元);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和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自付费用,由个人承担且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为重疾医疗费用,可按每年6万元的标准限额扣除。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间(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从孩子满3岁的那个月到上小学前的那个月。学历教育,从孩子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月开始,到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为止。(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指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中国报名的月份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月份。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3)大病医疗。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当年医疗费用实际支出。(4)住房贷款利息。从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当月起至贷款全部还清或借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止,扣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5)住房租金。是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至租赁期结束的月份。合同(协议)提前终止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6)赡养老人。从受抚养人年满60岁的月份起至赡养义务结束。三。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65,438+0。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表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详见附表3)。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适用于综合所得)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4)。3.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5.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计税依据,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希望以上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新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间,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基本规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加上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纳税。(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数额应减少70%。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在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NPC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