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怎样的?
我国国家审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西周。
西周时期,中央政府设置了“宰辅”一职,其工作是具有审计性质的财政监督,这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萌芽。此后,秦汉时期的《会计法》和隋唐时期的《弼部》对审计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发展。宋代设立了专门的审计部门,这是中国以审计二字正式命名审计机关的开始。元明清时期,没有专门的国家审计机构。1914年,北洋政府成立审计院,颁布《审计法》。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审计院,后改为审计部,隶属检察院。但这一时期的审计制度只是形式上的,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1932革命根据地成立中央苏维埃政府审计委员会后,1934中央苏维埃政府颁布审计条例,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我国审计没有独立建立,审计监督一直处于监督之下。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的宪法规定,我国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恢复审计制度。1983年9月5日,审计署在国务院正式成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相继成立。随后,一系列审计法规出台,审计工作全面展开。1994年8月31日,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该法于1995年8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