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有冲突怎么办?
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因为刘小姐签合同的时间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按照《劳动法》执行。因此,假设刘小姐在明年5月要求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来自旧原则)
请理解,如果实施新的法律,过去的一切都将被否定,世界将陷入混乱。所有的法律,除了刑法,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都规定了从轻处罚的原则,其他的法律都是按照原来的时间点处理问题。不然你觉得如果我们按照当时的法律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又有新的,比如惠及劳动者,那就采用新法。谁能保证管理层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未来。
“请问,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依据劳动法签订违约金合同合法吗?可以理解为无效条款吗?”
合法性是一个有效条款。
注意劳动法对违约金的范围有具体规定,违反那些规定就无效!!
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补偿,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支付和补偿的标准不得违反《违反劳动法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65438年6月+10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