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有什么工作?
地面人员——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和航空无线电操作员。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至少65,438+08岁,身体健康;
(b)至少有以下一种经历:
(1)具有航空技术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2年以上(含),其中申请日前1年应继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第二,空中交通管制员
指管制员执照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具备所需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资格,并从事特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也就是说,在机场、地区空管局等工作。,负责指挥飞机的起降和飞行中的安全收费,整天在塔台工作,
第三,飞行记者
飞行通信员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操作航空器上的通信设备,运用各种通信手段完成飞行通信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在飞机正常飞行或紧急情况下,执行相应的通信程序,使用各种通信设备。
四、空乘
乘务员是交通工具上服务人员的总称,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如火车乘务员、汽车乘务员、乘务员等。
空乘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旅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的舒适和安全,及时处理旅途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动词 (verb的缩写)飞行通讯器
飞行通信员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操作航空器上的通信设备,运用各种通信手段完成飞行通信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在飞机正常飞行或紧急情况下,执行相应的通信程序,使用各种通信设备。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章航空人员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法所称空勤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下列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
(一)空勤人员,包括飞行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师、飞行操作人员和空乘人员;
(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和航空无线电操作员。
扩展数据
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章航空人员
第四十条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从事其执照规定的工作。
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检单位检查,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第四十一条空勤人员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检合格证,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十二条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只有通过检查和评估的人才能继续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工作。
空勤人员还应参加定期的应急程序培训。
飞行机组间歇飞行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的,应当接受检查和考核;空乘人员以外的空勤人员也应乘坐该航班。只有通过检查、评估和飞行的人才能继续按照执照上的规定工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法律大全?空姐-百度百科
空管员-百度百科飞行通讯员-百度百科?
?飞行通讯员-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