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发表的小论文抄袭,却被期刊录用了。会有什么后果?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与创作,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拍摄、电视、录像、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使用他人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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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相关要求规定:
1.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负责的作品,视为作者。没有相反证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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