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报效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申请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可通过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人员,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人员(毕业证可在学信网认证)。
(3)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两年及以上(即2021、1年9月前毕业),以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水平应满足:高职高专毕业生或本科生毕业后,学完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8门必修本科课程并考核合格,可在研究生复试阶段提交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
注: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可通过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人员不属于“同等学力考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研究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校级)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注册。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申请各种专业学位,除符合(一)中的条件外,还按下列规定办理:
1.报考法学硕士(非法学)的,报考前必须是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毕业生[代码:0301]、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和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学硕士(法学)的,报考前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毕业生、取得第二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代码:125601)、旅游管理(代码:045101)、教育管理(代码:0451)的,须符合上述(1)中的要求。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达到学士学位同等学力,并具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历的人员(毕业证书于18年9月前取得);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者(2021年9月前取得学位证书)。
其中,报考教育管理领域教育硕士的,还必须是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不包括企业、教育培训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4.报考各领域(教育管理除外)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必须是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即2022届及以前届毕业生),不包括企业、教育培训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报考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建议从事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职业。
(3)其他说明。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部分国家专项除外);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非定向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2.我校不接受非应届毕业生(即1到3年级的本科生)报考。
三、报名方式
(1)推荐免试考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含研究生教育集团推荐的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推荐免试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参加复试。我校考试、复试合格者,择优录取。免试生申请流程请参考上述教育部免试系统发布的信息。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免试录取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含直接博士生)办法》及相关部门免试录取细则。
特别提醒: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的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凡参加考研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名点要求确认网报信息,配合上传或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共网站:/,教育网站:)。
网上报名时间:10月5日10至10月25日10,每天9:00-22:00。预报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科目)。逾期不再补报,注册信息不得修改。
在选择考点时,请务必遵循以下原则:
(1)毕业生(含上海户籍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应届考生在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时,应选择其工作或报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本地户籍考生,在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时,需提供其上海市户口本。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的,需提供相关社保材料。具体要求如下:2008年。2022届毕业生提供2022年连续三个月上海社保缴纳成功记录。不能提供的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的考点。以上要求如有变动,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2.预防措施
(1)考生在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前,应根据本简章的相关内容,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一般在复试时对报考条件(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网上报名前,考生应查阅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特别是学校代码及名称、院系代码及名称、学科代码及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年限、学费等信息。特别是认真核对初试科目(2023年我校部分院系对初试科目进行了调整)。
(2)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因未按要求报名、错填网报信息、遗漏或填写虚假信息、未按要求选择报名点等原因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自负。
(3)考生应准确填写受到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纪、作弊受到的处罚。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学校将在网上查询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学历(学籍)成绩。学历(学籍)网上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通知)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提示: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过程中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向招生部门提供报名条件中要求的材料进行核实,否则不得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已入伍、退出现役,符合考研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往届)、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院校(高职院校)在校生、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其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和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申请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
(8)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通过定期咨询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考点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书,遵守相关约定要求。
3.在线确认
各考生凭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具体内容请注意,以报名点通知为准),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上传或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发。
所有考生必须认真核对并确认自己的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注册信息将不被修改。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1)选择考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通过网银支付报名费,上传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提交补充材料。具体办法将于10年底通过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敬请关注。
(2)选择其他考点(代码不是3111)的考生在网上确认前,一定要关注本考点的确认公告。
(3)资格初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在本报考点(代码311)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考试。
报考“上海市教育硕士-培养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暨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推荐审批表》。
(4)只有已缴纳报名费并完成本人图像采集的考生才能进行网上确认,且只能将网上确认的记录上报教育部。
四、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我校招生计划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包括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代码第三位“5”、“6”为专业学位,其他为学位)。
2023年,我校部分招生学科计划数不分配给研究方向,部分招生学科计划数分配给研究方向(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根据申请的研究方向确定)。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的“备注栏”。当前显示的招生计划供考生参考;最终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和学生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增减),并在复试前公布。
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学位将继续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其报考方式、考试科目、初试复试流程、复试成绩与全日制相同。
动词 (verb的缩写)入学考试
(1)初始测试
1,主题
各学科初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各科初试范围和各科复试内容详见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u.edu.cn)相关栏目。
初试方法都是笔试;除“510命题设计”(4小时)外,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报考设计学院设计、艺术设计的考生要特别注意:(1)所有作业作品(包括现场命题创作、面试作品集等。)考生在初试和复试中提交的必须是考生本人的原件。如发现抄袭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和0分处理。(2)复试阶段考生提交的作品集中相关作品由团队完成的,应注明团队其他成员的姓名、身份、贡献(如因遗漏造成侵权,后果由考生承担)。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天左右用自己的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在A4格式白纸上;使用过程中,正面和背面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始测试时间
2022年2月24-25日+65438。耗时3小时以上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即“510命题设计”)将于65438年2月26日举行(详见准考证)。
4、初始试验场地
考场由网上确认考点指定。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1)的考生请注意,考点具体安排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考点公告,按照考点要求参加考试。其他考点的考生请密切关注相应考点的通知。
(2)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线上学生达到招生计划数的科目不予调剂。少量学科需要调剂的,全部通过中国R&D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调剂和复试比例高于志愿复试。详见2023年复试工作计划。
复试时间一般为2023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1.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管理类综合能力”第一考试科目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各系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招生计划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骨干计划”招生复试名单按以下原则确定:同一省市上线考生人数未超过本省计划人数的,该省市所有上线考生参加复试;由于某省市网上考生人数多于该省计划人数,按以下规则计算网上考生总成绩与学科国家A线总成绩的相对偏差,再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和1:1:相对偏差=(网上考生总成绩-学科国家A线总成绩)/学科国家A线总成绩确定复试名单。相对偏差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成绩:四省藏区、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理工科学科优先,应用学科优先,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优先,少数民族考生优先。
特别说明:我校“骨干计划”录取的汉族考生总数不超过10%,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我校“骨干计划”不接受调剂。
3.“士兵计划”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复试名单:超过国家A线的考生人数少于我校“士兵计划”拟录取人数(我校“士兵计划”总人数减去已被“士兵计划”录取的人数)的,我校另行确定分数线,并随复试计划公布;若士兵计划考生多于拟招收士兵计划考生,则按以下规则计算该科目线上考生总成绩与全国A线总成绩的相对偏差,然后按此相对偏差对所有参加全国统考的士兵计划线上考生进行排名, 并按1:1确定复试名单:相对偏差=(线上考生总成绩-学科全国A线总成绩)未按上述原则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按士兵计划特招录取。
我们学校的“士兵计划”不接受调剂。
4.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必须加试(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六,入学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校研究招考部门和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等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录取规则见2023年复试前公布的复试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我院全日制系列招生学科只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国家专项计划如“骨干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系列招生学科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即必须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向招生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并分别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另有“上海市硕士培养计划”约定的除外)。
七、体检
录取体检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执行。
八、学风、学制、学历、学位。
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有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周期(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周期(学制)一般为2-3年。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中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经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骨干计划”等部分就业的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其证书发放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奖学金政策和住宿安排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学校奖学金体系,有机会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资助政策;基本学习期内由学校提供住宿,基本学习期结束后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不纳入学校奖学金体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2023年学制及学费标准信息,请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信息查询栏。
X.其他解释
(1)考生要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应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自觉遵守全国考研考场规则和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本人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考试规则及考前签署的《诚信复试书》。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在职考生,通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要求,科学准确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国考研期间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报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港澳台和外国研究生的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和学科目录、“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招生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4)本简章发布后,如上级部门在2023招生年度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XI。信息披露和监管
学校将按照规定公示招生简章、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或投诉,可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如果你有报告,你可以提交给学校督导室,电子邮件:jwjc@admin.ecnu.edu.cn。
十二。联系信息
华东师范大学代码:10269
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u.edu.cn
电子邮件:yjszs@admin.ecnu.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
(为方便考生,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华东师范大学开发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行政办公楼313室
原标题: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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